《常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8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 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 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建自住住房,維護...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
《湖南省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是湖南省改辦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制、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制定的辦法。檔案原文 (1994年12月15日湘政發〔1994...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必須遵守...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是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中文名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 2005年1月10日 發布單位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建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活動。第四條 職工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消費,任何單位和個人...
《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潭金管發〔2018〕2號)《湘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潭金管發〔2018〕3號)《湘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潭金管發〔2018〕4號)《湘潭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資收入根據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推算確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工資收入按社保繳交基數確定,提供社保繳交證明)。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直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直...
《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的辦法。檔案發布 2006年9月26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發布,根據2008年8月7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一、購買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外購房的,須在申請人...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閩建〔2012〕16號 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鐵路、能源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廳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積金...
景德鎮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第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和封存戶提取實行審批制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由封管辦審核,未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暫委託建設銀行經辦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分別由封管辦和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封存管理。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 1—4項...
並追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第十九條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並受到法律的保護。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於2006年8月14日以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印發。該《規定》分提取範圍、提取總額度、提取證明材料、提取程式、資金支付方式、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有關規定6部分。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
《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有序運行,充分發揮住房...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岳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權的分支機構(以下統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批與管理。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或限制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提取住...
二、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地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自身業務應與住房公積金業務分帳核算,住房公積金中心自身業務的會計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三、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與管理。管理中心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現金支付業務。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2004年9月2日發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常政發〔2004〕163號)、《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常政發〔2004〕164號)、2006年5月9日發布的《常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常政發〔2006〕60號)同時廢止...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黃岡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黃岡住房公積金中心及縣(市、區)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心”和“辦事處”)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及業務承辦,受委託銀行承辦資金到賬業務。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五條 ...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