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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等相關
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購買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外購房的,須在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日期應在戶籍登記日期後);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購房契約、付款憑證(邵陽市外購房的需提供購房發票)、產權備案登記證明,或新核發的不動產權證、完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契稅發票等)。
4.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2.購房款以完稅發票或網簽商品房買賣契約金額為準;
3.所購住房產權為共有的,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人所占房屋份額對應的購房款,未載明產權比例的按產權人平均分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保留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2.需申請撤銷所購住房在不動產登記中心預告登記備案懸掛的,須將已提取金額全額退回到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3.提取時效和次數: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以商品房買賣契約簽訂日期為準的,36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以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日期為準的,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
4.婚前購房且未貸款的,在提取時效內婚後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婚前購房且貸款的,婚後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為共貸人共同還貸,享有對沖還貸等權益。
二、購買二手住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在湖南省外購房的,須在申請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日期應在戶籍登記日期後);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和完稅發票(增值稅發票、契稅發票等)、購房契約(協定)、付款憑證(銀行轉帳流水);
4.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2.購房款以完稅發票為準;
3.所購住房產權為共有的,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人所占房屋份額對應的購房款,未載明產權比例的按產權人平均分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保留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2.提取時效和次數:以不動產權證書發證日期為準,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同一套住房多次交易的,每次提取應與該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間隔12個月以上;
3.非配偶、父母子女關係合夥購買二手房的,辦理產權證12個月後且產權未轉讓才可以提取,提取時限為發證日期12個月後到24個月間;
4 . 老舊住房《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二證合一、遺失補辦、贈與和繼承、分割、合併、交換等非購買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權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5.婚前購房且未貸款的,在提取時效內婚後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婚前購房且貸款的,婚後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為共貸人共同還貸,享有對沖還貸等權益。
三、拆遷安置提取
(一)辦理條件
1.在邵陽市內因拆遷安置的;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遷安置協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圖和自籌資金憑證;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遷安置協定和拆遷房購買契約、補繳房款憑證;
4.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為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屋建造總金額;
2.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為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應補交房款總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保留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2.提取時效和次數: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拆遷房購買契約簽訂日期為準,36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在邵陽市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城鎮建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明(土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支付費用憑證;農村建房的,提供農村宅基地使用批覆或集體土地使用證和費用支付憑證;已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和費用支付憑證;
4.合作建房的,提供建房立項備案、合作建房方案、建房人名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已付款憑證、工程承建契約;
5.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總金額;
2.建造、翻建住房為共有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所占房屋份額對應的金額。未載明產權比例的按產權人平均分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保留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2.提取時效和次數: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以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文書日期為準,工程進度達到一層以上,36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作建房的,以最後一次付款收據日期為準的36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或以取得的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為準,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在邵陽市內大修自住住房;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C、D級房屋安全鑑定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5.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6.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大修總金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按規定保留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2.提取時效和次數:以《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出具日期為準,36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六、離、退休提取
(一)辦理條件
1.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停繳封存;
2.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3.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提取資金須先用於償還中心貸款或所擔保的貸款。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或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不提供);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七、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提取
(一)辦理條件
1.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六個月且未繼續繳存的;
2.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3.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提取資金須先用於償還中心貸款或所擔保的貸款。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包括《勞動契約解除審批表》、《國有企業職工分流安置表》、與單位簽訂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契約(協定)、單位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法院判決書、法院裁定書等;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八、出境定居提取
(一)辦理條件
1. 出境定居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
2. 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司法凍結;
3. 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提取資金須先用於償還中心貸款或所擔保的貸款。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3.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九、提前結清邵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辦理條件
1.提前結清邵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中心貸後管理崗出具提前還款通知書。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剩餘貸款本息金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提取資金的支付:轉入至中心還款賬戶
十、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一)辦理條件
1.該貸款所購買住房符合中心購房提取條件;
2.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或商業住房貸款本息;
3.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提供購房契約、借款契約、最近12個月以上還款明細清單和貸款餘額單或貸款結清證明(加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商業銀行業務章);
5.借款人非提取申請人的,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明細清單;
6.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2.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已還貸款本息金額,須減去借款人在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已發生的提取還貸金額。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1.提取時效和次數:每償還住房貸款超過12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
2.結清貸款(含提前結清)的,應在貸款結清後60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取。
十一、租房提取
(一)辦理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2.申請人和配偶在邵陽市內工作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居住;
3.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邵陽市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證明日期應在申請提取日1個月內;
4.租住房屋權屬證明、租房契約(協定)、租金支付憑證;
5.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金額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提取,未婚申請人不超過6000元/年、已婚申請人(含配偶)不超過12000元/年。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提取時效和次數:租房每滿6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
十二、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一)辦理條件
1.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司法凍結;
3.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提取資金須先用於償還中心貸款或所擔保的貸款。
(二)必備資料
1.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3.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4.指定辦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三)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十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一)辦理條件
1.按《邵陽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辦理管理辦法》加裝電梯;
2.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二)必備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或戶籍證明;
3.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竣工驗收檔案;
4.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契約;
5.業主增設電梯協定及支付費用的憑證;
6.申請人的一類銀行卡。
(三)提取對象及額度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超過加裝電梯費用中實際分攤金額(扣除財政資金補助部分)。
(四)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需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及時辦理。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有異議的,可提出覆核申請,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覆核終審意見。
(五)相關事項
提取時效和次數:以竣工驗收檔案日期為準,12個月內可申請提取一次。
十四、委託代辦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只能由申請人本人辦理,特殊情況需要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部門公證的委託書。
十五、其他事項
1.提取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資料。
2.核實相關情況時,需查詢申請人婚姻、房產、徵信等情況的,申請人應予以配合。
3.申請人使用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住房公積金的,退回騙提的住房公積金,同時納入中心黑名單,並視情節輕重報送所在單位或紀檢監察、法務部門處理。納入中心黑名單的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退回騙取住房公積金的,三年後移出中心黑名單。
十六、附則
1. 本細則由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中心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證明材料、時限、程式等進行適當變更。本細則有關條款遇國家、省及市政策調整時做相應調整。
2.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的相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出台《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實施細則》?
近年來,上級檔案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有不少調整,為方便民眾更好了解政策辦事,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檔案和規定進行梳理,按上級檔案對部分事項予以修訂、調整,形成此《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二、《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實施細則》的政策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年3月24日修訂)
2.《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湘建金〔2018〕45號)
3.關於印發《邵陽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邵建發[2020]55號)
三、《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該實施辦法共有十六條。第一條至十三條為住房公積金各種提取情形的辦理細則;第十四條委託代辦提取;第十五條其他事項;第十六條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