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是由韶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提取條件,申請時間,辦理時限,辦理場所,

事項名稱

住房公積金提取

設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韶關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25%以上;
4.出境定居的;
5.離休、退休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7.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8.失業、下崗人員;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依照以上第4、5、6、7、8、9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並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申請時間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購房之日起1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後每年按周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報建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至百元位;
(三)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契約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年提取一次;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電梯安裝驗收1年內可申請提取。

辦理時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公積金中心受理後,十個工作日內劃出資金

辦理場所

市公積金中心及所轄各縣公積金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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