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住房公積金提取在集寧新區三陽開泰住建委大樓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7—8視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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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印發《烏蘭察布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暫行)》。
申請條件
1、離退休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業務。
2、職工購買商品房(異地),二手房、回遷房安置、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業務。
3、工作單位調動提取,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在職期間被判處刑 罰的可辦理提取業務。
4、職工無房需支付房租的提取業務。
5、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業務。
6、大病提取業務。
7、死亡提取業務。
申請材料
1、離退休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需提供退休批覆,退休申請表、退休證任意一種複印件,核對本人身份證並留存複印件。
2、(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提供經房屋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四年區域網路簽契約(購房契約)、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回遷安置房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時間為準。
(2) 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所購房屋過戶時間2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完稅發票。
(3)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契約、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施工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
(4)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契約、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頒發時間為準。
(5)在國有(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鎮及其以上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鑑定證明、規劃部門批准檔案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準建證》、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修房時間以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出具的大修鑑定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3、工作單位調動提取需提供單位出具的調令。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取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證明檔案,以及銷戶申請。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係證明檔案。
4、職工支付房租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只需提供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年提取額度最多2萬元。
5、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供《借款契約》、銀行借據、銀行個人貸款對賬單。
6、大病提取,職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雙方父母因重大傷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供縣級(包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當年2萬元以上的醫藥費(含門診費)發票,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關係證明。
7、死亡職工支取需由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提供該職工《醫學死亡證明書》;或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因死亡註銷戶口的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去律師事務所辦理《死亡見證書》,《公證書》。
辦理地點
集寧新區三陽開泰住建委大樓住房公積金業務大廳7—8視窗。
辦理時間
除法定節假日及公積金年中結息(每年六月底到七月初)外均可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中心對提取申請材料齊全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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