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安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包括: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常懷購房貸款本息等。

提取條件,提取手續,

提取條件

當職工發生下列情形時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對欠繳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的單位,暫停辦理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兩年之內,不得重複提取。裝修、裝飾、中小修等情形不予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5)離休、退休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7)出境定居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手續

職工購買商品現房、期房時

職工購買商品現房、期房付清全部購房款的30%以上的。申請提取時,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房屋產權證(簽發之日起二年內有效)、銷售稅務發票(二年內有效)商品房轉讓(預售)契約(三年內有效)、預付款稅務發票(二年內有效)。
職工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申請人應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如不一致,申請人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及戶籍證明,經審核無誤後,可予以辦理。
職工購買二手房、集資建房時
職工購買二手房、集資建房時,申請提取時,需提供單位證明、二手房交易契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二年內有效)。有關職能部門關於集資建房的檔案批覆、單位集資建房方案和參加人員名單、收款收據(二年內有效)。
職工歸還住房貸款時
職工購買、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時,並發生住房貸款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的資料為:單位介紹信、購房契約、借款契約、有效地還款憑證(一年內有效)、銀行貸款系統中列印的當月貸款餘額表(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職工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出具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等有效檔案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離、退休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退休的職工,應出具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應出具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協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職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除出具購、建房及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有關證明外,應提交結婚證或戶口簿。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提出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確認後出具證明;職工本人或所在單位確定的公積金聯絡員持單位證明、提取人身份證級其他有關提取證明檔案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提取手續(同時提供身份證和有關名檔案複印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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