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積金提取由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證明材料
提取條件 | 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
1,離,退休 | 離退休證或批准離退休檔案原件和複印件 |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鑑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 | 《自謀職業證》,《失業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協定原件和複印件, |
4,出國,出境定居 | 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契約並不再在本市就業 | 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
6,異地調動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 戶籍遷出證明和單位調令原件和複印件、調入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該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公證處出具有,繼承權,的,《公證書》,原件, |
8,購買商品房 | 購房契約和不少於淨房款20%首付款稅務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
9,購買二手房 | 房屋所有權證和稅務部門出具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
10,購買非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 | 職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家庭成員)證明、購房地戶口簿或公積金繳存或社保繳存證明、購房契約、購房全額稅務發票(或首付款發票、借款契約、借款憑證)原件和複印件,購買二手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證、稅單原件和複印件。 |
11,拆遷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 ,拆遷安置,協定或危房改造協定和房屋差價結算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
1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原件和複印件,建房預算清單。 |
13,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 房屋所有權證、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房屋大修工程預算單,由中心派員現場勘察,經確認無誤後提取。 |
, 14,已全部還清,住房貸款 | 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繫統自行核實;償還商業貸款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契約、銀行出具貸款還清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
15,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內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 借款契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銀行還款明細 |
16,支付房租 |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發票。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租賃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
17,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 | 民政部門印發的,低保證,或總工會印發的特困證原件和複印件 |
18,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 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
19,其它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損失,導致生活嚴重困難 | 職工所在單位或社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核實,並集體研究認可後才能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