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住房公積金支取指南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支取依據《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處理。

為使住房公積金支取使用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則,我中心在廣泛徵求廣大職工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依據《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參照省內外其他城市的做法,結合本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就住房公積金支取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職工購買自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鋪)、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憑購房契約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公積金賬戶內餘額。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價總額;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房改房產權證上沒有註明購房金額的,職工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契約。
二、未婚子女購買自住房的,其父母可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未婚子女(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以上的需婚姻登記部門開具未婚證明)購房,其父母及子女憑關係證明(戶口簿或法務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係公證書)、購房契約和發票或者《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賬戶內的公積金。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父母及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之後,每年償還貸款本息金額,只可提取子女個人公積金,父母公積金不再予以提取。
三、職工異地購買自住房的,可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職工異地購買商品房(不含商用住宅、公寓、商鋪)、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憑購房契約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可一次性提取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載明月份之前(含當月)個人公積金賬戶內餘額。其中:一次性付清購房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之後,夫妻雙方每年可提取不超過償還貸款本息金額的個人公積金。
四、簡化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手續。已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首次還貸提取公積金,需提供購房契約和借款契約。此後每年以同一套房屋辦理還貸支取時,只需提供單位支取證明信、借款契約原件、銀行對賬單、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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