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住房公積金支取辦理指南

寧國住房公積金支取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住房公積金支取辦理指南
行使依據,受理條件,

行使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第(四)項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受理條件

第一條 符合《條例》支取規定,並提供支取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和其他相關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第二條 用於購、建和大修自住房的支取,需提供的資料: 一、購新建住房,提供《商品房買賣契約》、《商品房銷售契約網上登記備案證明》和一年內房款稅務發票; 二、購二手住房,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書》、一年內契稅發票和買賣協定; 三、自建住房,提供土地證、規劃建設許可證和一年內費用發票; 四、翻建住房(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提供房產證、土地證、規劃建設許可證和一年內費用發票; 五、集資建房,提供發改委和房改部門批覆、集資人員名單和付款憑證; 六、住房大修是指部分拆除房屋主體構件的危房維修,提供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危房鑑定報告、預算和費用發票及房屋產權證明。 第三條 退休支取,提供批准退休檔案。 第四條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支取: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檔案;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供終止勞動關係檔案或下崗證。 第五條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支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第六條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支取,提供突發事件等證明材料及相關費用單據。 第七條 出國定居支取,提供戶籍管理部門戶口註銷證明。 第八條 償還購自住房貸款本息支取,可每還滿一年支取一次,符合條件的也可委託按月劃轉。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提供購房契約、購房發票、借款契約和貸款餘額證明;償還本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本(但期房抵押期間不予支取);償還外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借款契約、貸款餘額證明。歸還組合性貸款,支取的資金按各自在組合性貸款中所占比例分配還貸。 第九條 支付超過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房租支取(職工租用住房,年實付房租超過家庭成員年工資總收入15%以上的部分),提供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年收入證明、《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審核表》、《租賃住房職工自有住房權屬登記查詢單》、租房協定和付租憑證。 第十條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支取,提供死亡通知書或宣告死亡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和繼承(受遺贈)書面文書。 第十一條 工作單位變動支取: 一、職工在市行政區域內工作調動,提供調函,結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新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 二、職工調往區外工作,提供工作調動檔案支取銷戶; 三、職工離職學習,提供入學通知書支取銷戶; 四、職工辭職、下崗的,可憑辭職批准檔案、原工作單位證明、下崗證等支取銷戶。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辦案支取:提供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和法院執行人員身份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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