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

公積金提取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積金提取
  • 事項類別: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期限:本地購房隨到隨辦
  • 責任科室:支取科
  • 聯繫電話:0597-2109009
  • 事項收費:不收費
  • 辦理機關:公積金繳存所在地的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
  • 辦理地址:街心花園廣場大廈2號樓4樓公積金服務大廳
  • 監督投訴電話:0597-2109008、0597-2106638
法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流程,申報材料,辦公時間,注意事項,

法定依據

龍房公委【2008】1號《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實施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辦理條件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依照提取用途和程式,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記憶體儲餘額的行為。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8、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流程

1、職工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支取申請表;
2、職工攜帶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到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支取手續;
3、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進行提取審批後,職工憑授權單及審批單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轉款;
4、職工憑銀行支取回單到單位領取。

申報材料

一、 住房消費提取 1、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提取 (一)購買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提交經房屋登記機構備案的購房契約和購房發票;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交銷售不動產發票、完稅發票或涉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 (三)房屋被徵收時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補償且有補交差價的,提交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拆遷安置結算單、交款發票或交款憑證;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職工本人或配偶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 無房職工租賃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比例15%的,申請時提交市、縣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或房屋租賃證、地稅部門開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發票、家庭工資收入證明(如失業的,提交失業證明)。 4、償還購房的貸款本金提取 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一年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購房貸款。同一筆購房貸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貸款餘額或申請提前還款的本金,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於償還龍巖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只需提交身份證件原件;用於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應提交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通知書(或還款憑證)。 (二)用於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及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交購房借款契約、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明細單或住房貸款信息證明(要體現貸款基本信息、貸款賬號和貸款餘額)。 商業性住房貸款用於購買二手房的,還應提交銷售不動產發票和契稅完稅發票。
二、 非住房消費提取 1、離退休銷戶支取 提交離(退)休證或相關部門的離(退)休批准檔案。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未再就業提取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銷戶提取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原則上由死亡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並提交關係證明。涉及經濟糾紛的,還應提交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遺贈等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4、出境定居銷戶提取出境定居的, 提供戶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5、調離本省銷戶提取 調離本省的,提交相關工作調動證明。 6、患特殊病症提取 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支付部分後的餘額。申請時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特殊病症診斷證明、醫療有效費用票據或醫保部門出具的扣除醫保後的費用證明、職工與患者的關係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 7、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受到損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注意事項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交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申請表;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以下形式之一的委託書原件(夫妻關係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信息體現為共同還款人的,可不提供):①申請人員在管理中心面簽的委託書;②經公證的委託書;③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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