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建於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龍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基礎上經機構調整而成立。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下設7個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新羅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永定縣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間實行人、財、物垂直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時間:2003年4月6日
  • 位於:龍巖市
  • 所屬:7個縣市
中心簡介,職責,管理成員,機構設定,公積金最新政策,

中心簡介

職責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以下工作: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以及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龍巖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審核,提交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三)委託由市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市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市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組織建立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局和市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市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廳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備案;
(十五)承辦市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管理成員

謝曉文(主任)主持市中心全面工作,主管黨建、計財科、監督科、辦公室。聯繫漳平市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
餘興萬(副主任):負責全市歸集擴面、繳存、支取等工作,協助主任抓好黨建、監督、信訪等有關工作。分管支取科,協管監督科。聯繫新羅區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
蘇嫻睿(副主任):負責全市信貸工作,協助主任抓好計財、辦公室等有關工作。分管信貸科,協管計財科、辦公室。聯繫永定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

機構設定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分別是辦公室、信貸科、支取科、計財科和監督科。下設7個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新羅區管理部、上杭縣管理部、武平縣管理部、長汀縣管理部、連城縣管理部、永定縣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

公積金最新政策

各科室、各縣(市、區)管理部、各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5〕38號)檔案規定,現將我市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龍巖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一)龍巖市除中央駐岩單位外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龍巖市除中央駐岩單位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3860元(2015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438元×3倍÷12個月≈13860元,以四捨五入計算),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13860元×最高繳存比例12%=1663.2元≈1663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貸款合計不得超過3326元。
(二)龍巖市中央駐岩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龍巖市中央駐岩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3099元(2015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5438元×5倍÷12個月≈23099元,以四捨五入計算),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23099元×最高繳存比例12%=2771.88元≈2772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5544元。
二、龍巖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
龍巖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5〕38號)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5%,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36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35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67.5≈68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36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24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23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61.5≈62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24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於114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113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56.5元≈57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14元)。
三、工資計算口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總額。
職工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
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以上標準於2016年7月10日前攜帶相關材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