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公積金提取是由濟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條件,提供資料,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首次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
(八)終止勞動關係三年以上未就業的;
(九)調動工作並戶口遷出濟寧行政區域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職工被判刑且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十二)職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腎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顱內腫瘤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冠狀動脈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供資料
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應提供
1、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1)房屋租賃契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5)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2、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
(1)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證明;
(2)房屋租賃契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6)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註:
如果提取職工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職工配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如果提取人不能到場,還須填寫《授權委託書》。
.職工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就業,或已納入託管戶管理滿一年的應提供
1、職工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就業的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4)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2、已納入託管戶管理滿一年的
(1)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經管理中心核實批准使用的職工本人的銀行可結算卡)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
1、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職工生前所在單位核實後予以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
3、由死者原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代為辦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綠卡救助的應提供
1、有效的低保證或綠卡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4、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註:
如果提取職工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職工配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如果提取人不能到場,還須填寫《授權委託書》。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提供
1、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縣或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在1-4級的鑑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5、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職工出境定居的應提供
1、移民批准檔案或定居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4、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提供
1、購買商品房的
(1)12個月內簽訂的購房契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網上備案確認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交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6)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7)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購買二手住房的
(1)房屋買賣協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過完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12個月內的契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6)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3、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定向開發房的應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12個月內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單位分房方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購房契約或協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7)交款票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8)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9)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10)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11)單位集資建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檔案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
(1)《拆遷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補交差價款收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6)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5、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
(1)農村的應提供
1)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與《宅基地使用證》所在地一致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村委會開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12個月內取得的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7)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2)城鎮的應提供
1)提取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集體土地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12個月內取得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7)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6、大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出具的《房屋技術評定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工程造價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
(7)加蓋單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註:
如果提取職工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職工配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與身份證信息一致的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職工配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如果提取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積金,須提供子女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戶口簿、未婚證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需提供單位收款賬戶信息)、子女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兩份。
如果提取人不能到場,還須填寫《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