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

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由萊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的。

提取條件,提取額度,證明材料,提取程式,

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萊蕪行政區域及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七)家庭收入較低,支付房租困難的;
(八)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較低的困難家庭,須支付子女大中專學雜費的;
(九)因單位解散、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失業後生活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進城或進各類園區務工的農村居民須支付房租的,及契約到期未能重新簽訂新契約的。

提取額度

(一)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失業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如個人賬戶已封存並符合銷戶條件的,可提取全部存儲餘額;
(二)除銷戶提取外,其它提取情況均以百元為單位。

證明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並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出具《商品房銷售契約》、購房發票或預交款收據,也可出具已辦妥的房屋產權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也可出具過戶後的房屋產權證;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應出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批准的規劃、施工檔案,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產權證;房屋所在地在農村的,應提供村級以上批准建房證明、宅基地證明和工程預(決)算報告;
(三)離退休的職工,應出具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或者離退休證;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職工,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證明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同時出具單位終止其勞動關係的證明;
(五)調離本市職工,出具調令、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新單位用工契約等有效證明檔案;戶口遷出萊蕪或出境定居的職工,出具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證明;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出具當地公安部門、法務部門提供的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繼承證明;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檔案;
(七)償還住房貸款的職工,應出具《萊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契約》或商業性住房借款契約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貸款餘額證明;
(八)用於支付房租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賃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租賃協定、單位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
(九)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勞動、民政部門的有關證明材料;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發事件應提供醫療部門或其他部門的有效證明。

提取程式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填寫《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經單位審核、蓋章,本人簽字後,由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請辦理提取手續。職工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其配偶填寫的《萊蕪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單位不為職工出具提取手續的,職工可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市住房中心應當在申請人資料齊全的前提下,3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送達受委託銀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