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公積金提取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為支取人開立免費銀行卡支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公積金提取指南
- 所屬地區:雙鴨山
提取條件,所需要件,流程時間,
提取條件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政府棚改拆遷住房的;
3、異地購房的;
4、離、退休的;
5、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且非本行政區域戶口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域的;
9、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且未再就業,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以上的;
10、提前一次性償還兩年期以上(含兩年)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限和還款額達到一半以上的;
11、償還貸款有困難的;
12、購買多人共有的,共有人之間關係為同一戶籍的父母、未婚子女、配偶的;
13、工作調離本市的;
14、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費用超過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的;
15、生活困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6、在職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期滿時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17、職工患重大疾病(癌症)的;
18、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註:上述情況第1、2、3、12情形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金額的70%,提取時限自發生之日起90日內可以提取。
所需要件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下列情形之一要件:(1)經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繳款票據;(2)商品房買賣契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契稅發票、購房協定;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許可證》、《工程預決算報告》及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危房鑑定報告》,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並經管理中心核實後辦理;
5、政府棚改拆遷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定、搬遷驗收單、繳款票據;
6、異地購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發票及購房所在地工作證明和購房所在地戶籍證明;
7、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批准檔案或退休證書;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市級醫院證明、勞動部門鑑定,同時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或終止人事關係證明檔案,終止工資關係等有效證明檔案;
9、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出境證明、終止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證明;
10、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明、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繳存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11、繳存人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且非本行政區域戶口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域的,須提供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檔案或協定、戶口證明或戶口遷移證明;
12、與單位終止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且未再就業達到規定年齡,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以上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批准檔案、終止工資關係、戶口等有效證明檔案;
13、提前一次性償還兩年期以上(含兩年)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限和還款額達到一半以上的提供借款契約、提前還款票據,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可以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提前一次性償還本息之和;
14、償還住房貸款有困難的,(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契約、借款契約、銀行出具的上一年還款證明,提取額度不超過借款人上一年公積金繳存額;(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表、借款契約、房屋所有權證、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契稅發票(註: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契約或購買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借款人是夫妻關係的須提供結婚證、戶口);
15、購買多人共有的提供戶口、結婚證明、未婚子女無婚姻登記證明;
16、工作調離本市的提供調出單位人事部門的工作調轉證明、工資關係證明和調入市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款信息、職工公積金開戶信息,“中心”將款項匯入調入市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7、房租費用超過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費用不足以交納房租的,應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契約、房租發票、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所在社區出具的租賃證明及與房主簽訂的租賃協定,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
18、生活困難職工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身份證明、享受低保證明。
19、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決書、身份關係證明、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文書等。
20、職工患重大疾病(癌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醫院診斷、住院病例和醫療住院費票據,外地住院還需提供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審批表。
1、提取人向所在單位申請,單位代辦員對提取的證明材料進行初審,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代辦員名章》;
2、凡是購房提取公積金的,繳存單位代辦員,需每周二把提取的相關材料提交到住房公積金核算科,其他條件提取的每周三繳存單位代辦員持《財務專用章》《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中心”辦理提取審批手續(各辦事處購房提取提交材料時間按各辦事處規定執行)。手續齊全情況下,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
4、各辦事處提取公積金,支取人到辦事處委託銀行免費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