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秦皇島住房公積金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部門詳細諮詢了解購房的種類、貸款發放對象、貸款額度等有關政策,並填寫《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並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證件和反映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借款人償債能力證明、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3、合法的購房契約或協定書;
4、抵押物或質押財產清單、權屬證明檔案,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書;
5、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意見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
6、銀行或售房單位出具的首期付款證明;
7、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檔案或資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部門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等進行初審,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種類等,初審合格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人員對借款人進行調查內容包括:
1、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2、抵押物或質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3、收入來源是否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保證人的,保證人的意願以及是否具有保證資格。
5、其他相關內容。
經辦人員在《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籤署調查意見,並對貸款額度、期限、利率提出建議,同時填寫調查報告,將貸款材料送交公積金貸款審批領導小組,並在7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覆。
三、審批通過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發一式三聯委託放款通知單(中心信貸部門留存一份,中心會計部門留存一份,受託銀行留存一份),中心會計部門據此向受託銀行出具撥款通知單,將款項撥到委託貸款基金戶。
四、受託銀行接到委託放款通知單並在貸款資金到位後,應做好如下工作:
1、簽訂借款契約:借款人與管理中心、受託銀行簽訂《秦皇島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抵押/質押)借款契約》。
2、簽訂抵押契約:抵押人(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權人(中心)簽訂《秦皇島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契約》。
3、屬期房按揭的,與房地產開發商簽定階段性《擔保契約》。
4、辦理相關的保險和公證。
5、借款人在受託銀行開立儲蓄卡(折),並與銀行簽定《委託轉帳付款授權書》,借款人於每月20日或借款契約中約定的日期前在卡(折)存足每期還款金額,由銀行代為扣款。
6、抵押房屋交付使用時,由管理中心辦理抵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和領證、房屋價值評估、抵押登記等手續。有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他項權證》交由中心業務部門收執保管。
五、借款契約生效後,由受託銀行將資金劃入開發商在受託銀行開立的保證金賬戶,銀行留存10%的保證金後將剩餘資金劃入開發商結算帳戶。
六、受託銀行每月將貸款明細表和不良貸款明細表報中心,受託銀行負責三期以下欠繳貸款的催收工作。欠繳三期以上(含三期)的不良貸款由銀行於次月初將有關催收的材料移交“中心”,由中心負責催收工作。
七、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解除擔保,借款契約即刻終止,由“中心”將有關證件退還給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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