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材料
(一)申請貸款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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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截止時間 |
1,購買商品房貸款 | 從簽訂購房契約,支付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並在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之日起至結清房款前 |
2,購買二手房貸款 | 購房人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交納房屋契稅後的3個月內(以房屋契稅證所列日期為準) |
3,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並在,商業貸款,還清後1個月內 |
4,建造,翻建,住房貸款 | 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檔案,房屋建造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後的3個月內 |
(二)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及貸款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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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在辦理現場填寫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2、本人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包括配偶,下同)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2份,組合貸款備複印件4份)、借款人戶口簿(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3、徵信證明(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並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情況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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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不同情況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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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情況 | 應當提供的證明材料 |
1,購買商品房貸款(期房) |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已支付不低於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預告登記詢問筆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
2,購買商品房貸款(現房) |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並支付不低於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
3,購買二手房貸款 | 房管部門批准的房屋買賣契約、《浙江省契稅專用繳款書》、《房屋契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土地證複印件2份) |
4,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 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憑證、註銷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契約》和貸款銀行提供的申請轉貸目前已還貸款記錄(銀行提供的還款對賬單) |
5,建造,翻建住房貸款 |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國有)》、《房屋評估報告》(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土地證複印件2份)。 |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 | 提供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並支付不低於淨房價30%首付款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
7,購買,拆遷安置,住房貸款 | 提供借款人與拆遷安置單位簽訂的《拆遷安置協定》和房屋價款30%的首付款證明;如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拆遷安置協定》、稅單、契證(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
(一)申請貸款起止時間
從簽訂購房契約,支付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並在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之日起至結清房款前
購房人辦妥房屋交易過戶手續,交納房屋契稅後的3個月內(以房屋契稅證所列日期為準)
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檔案,房屋建造竣工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後的3個月內
1、申請人在辦理現場填寫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2、本人及房屋共有產權人(包括配偶,下同)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2份,組合貸款備複印件4份)、借款人戶口簿(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3、徵信證明(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查詢並出具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情況證明)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已支付不低於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預告登記詢問筆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並支付不低於申請貸款所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房管部門批准的房屋買賣契約、《浙江省契稅專用繳款書》、《房屋契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土地證複印件2份)
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清貸款憑證、註銷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契約》和貸款銀行提供的申請轉貸目前已還貸款記錄(銀行提供的還款對賬單)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國有)》、《房屋評估報告》(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土地證複印件2份)。
提供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契約》,並支付不低於淨房價30%首付款證明(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提供借款人與拆遷安置單位簽訂的《拆遷安置協定》和房屋價款30%的首付款證明;如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拆遷安置協定》、稅單、契證(帶原件備複印件1份)
辦理程式
(一)購買現房辦理公積金貸款
1、貸款申請:公積金繳存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持規定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
2、中心受理: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與借款人進行面談,收存申請資料,通知借款人7個工作日後確認 貸款;同時中心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
3、貸款審批: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式完成貸款審批;
4、簽訂契約: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權人按約定的日期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抵押契約》;
5、辦理權證:借款人持《同意貸款承諾書》到售房單位結清房款,取得購房發票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設定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領取單交中心代領。
6、辦理放款:借款人在《借款抵押契約》約定的放貸日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銀行還款存摺到公積金中心 辦理放貸手續,取得轉賬支票。
7、取得貸款:借款人持轉賬支票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劃轉。
(二)購買期房辦理公積金貸款:
1、貸款申請:公積金繳存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持規定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
2、貸款受理: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與借款人進行面談,收存申請資料,通知借款人7個工作日後確認 貸款;
3、貸款審批: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式完成貸款審批;
4、簽訂契約: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權人按約定的日期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抵押契約》;
5、抵押預登記:借款人委託公積金中心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抵押預登記;
6、貸款擔保: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保證承諾書》;
7、辦理放款:借款人在《借款抵押契約》約定的放貸日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保證承諾書》、銀行還款 存摺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放貸手續,取得轉賬支票;
8、取得貸款:借款人持轉賬支票到指定銀行辦理劃轉;
9、辦理權證:借款人須在購房契約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的3個月內,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將房屋產權證收 件單複印件送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辦理他項權證。
(三)購買二手房辦理公積金貸款
1、貸款申請:公積金繳存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持規定資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借款申請;
2、貸款受理:公積金中心審查貸款資料,與借款人進行面談,收存申請資料,通知借款人7個工作日後確認 貸款;
3、貸款審批: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式完成貸款審批;
4、簽訂契約: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權人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抵押契約》;
5、抵押登記: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權人按中心約定的日期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到房地產管理部 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領取單交公積金中心代領;
6、辦理放款:借款人在《借款抵押契約》約定的放貸日期,持本人身份證原件、銀行還款存摺到公積金中心 辦理放貸手續,取得轉賬支票。
7、取得貸款:借款人持轉賬支票到指定銀行辦理劃轉。
(四)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的
借款人持規定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在7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料送到受託銀行, 由 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到銀行簽訂《借款抵押契約》的日期,並負責辦理相關程式。
受理時間
1、貸款申請在每月的正常工作日。
2、貸款發放在每月1日—25日。
貸款年限
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且不能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齡;購買二手房的,現有房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