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內設機構,
歷史沿革
1988年3月成立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1992年8月建立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與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1997年9月撤銷舟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立舟山市住房委員會,1999年9月舟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為舟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同時增掛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行二塊牌子一套班子,行政隸屬舟山市城建委,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公積金)的管理。2003年7月,撤銷舟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設立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14年2月,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浙江舟山群島新區行政體制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13]57號),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的相當於副縣(處)級事業單位,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
內設機構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綜合協調中心各部門及各分中心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信息技術、政務公開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督查、督辦各項工作任務、規章制度和領導交辦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執行新區(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負責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和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制定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制度,督促受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契約約定的業務;負責統計年報相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設備、裝備的計畫、配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分中心的財務工作。
(三)稽核處。
宣傳、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並監督管理有關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擬訂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貸款規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起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負責維權信訪事項的受理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相關工作;負責對新區(全市)系統內住房公積金計畫、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情況實施內部審計和稽核稽查;負責對新區(全市)系統內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和資金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四)信貸歸集處。
負責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業務;負責市本級單位和個人公積金賬戶設立登記、繳存和支取的記賬,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轉移、封存和支取審核,負責住房公積金結息、統計、個人賬戶查詢;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受理、審核、發放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