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舟山住房公積金提取由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證明材料,辦理程式,

證明材料

1、職工本人辦理提取的,提供由單位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和本人填寫的《舟山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有效身份證。
2、委託配偶、父母、子女代辦提取的,代辦人可憑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委託人銀行卡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支取額必須劃入公積金所有人銀行卡。
3、委託本單位經辦人代辦提取的,需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銀行卡交代辦人,代辦人應同時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公積金支取,但支取額必須劃入公積金所有人銀行卡內。
代辦人提供經公證處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或委託人與受託人同時在中心現場辦理委託授權書的,委託代理人可以領取現金支票。
提取條件
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1,離,退休
離退休證或批准離退休檔案原件和複印件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鑑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
《自謀職業證》,《失業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協定原件和複印件,
4,出國,出境定居
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非本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契約並不再在本市就業
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6,異地調動戶口遷出本市,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戶籍遷出證明和單位調令原件和複印件、調入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該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證處出具有,繼承權,的,《公證書》,原件,
8,購買商品房
購房契約和不少於淨房款20%首付款稅務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9,購買二手房
房屋所有權證和稅務部門出具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10,購買非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
職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家庭成員)證明、購房地戶口簿或公積金繳存或社保繳存證明、購房契約、購房全額稅務發票(或首付款發票、借款契約、借款憑證)原件和複印件,購買二手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證、稅單原件和複印件。
11,拆遷安置房,或危房改造
,拆遷安置,協定或危房改造協定和房屋差價結算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1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原件和複印件,建房預算清單。
13,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房屋所有權證、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房屋大修工程預算單,由中心派員現場勘察,經確認無誤後提取。
, 14,已全部還清,住房貸款
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繫統自行核實;償還商業貸款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契約、銀行出具貸款還清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15,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內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
借款契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銀行還款明細
16,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發票。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租賃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17,職工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屬特殊困難
民政部門印發的,低保證,或總工會印發的特困證原件和複印件
18,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19,其它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損失,導致生活嚴重困難
職工所在單位或社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核實,並集體研究認可後才能提取。
提取條件
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縣級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鑑定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與單位解除勞動契約證明、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戶籍遷出證明和單位調令原件和複印件、調入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該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購房契約和不少於淨房款20%首付款稅務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已辦妥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購房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家庭成員)證明、購房地戶口簿或公積金繳存或社保繳存證明、購房契約、購房全額稅務發票(或首付款發票、借款契約、借款憑證)原件和複印件,購買二手房的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證、稅單原件和複印件。
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農村私人建房批准書》原件和複印件,建房預算清單。
房屋所有權證、規劃管理部門批准有效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房屋大修工程預算單,由中心派員現場勘察,經確認無誤後提取。
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繫統自行核實;償還商業貸款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借款契約、銀行出具貸款還清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發票。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租房契約、租賃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職工所在單位或社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經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查核實,並集體研究認可後才能提取。

辦理程式

1、職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根據職工所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取單》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並由本人簽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支單》和有效身份證原件以及所需證件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業務視窗辦理提取手續。
4、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即給予辦理並開具現金支票或劃入提取人銀行卡。
5、提取人憑有效身份證、中心出具的現金支票到中心委託承辦銀行營業網點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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