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東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東莞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貸款要件,可貸額度,貸款利率,特別要求,

貸款要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及抵押房屋的產權共有人須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員。同時須符合以下必要條件:
1、繳存狀況要求。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且當前正常繳存。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申請貸款,除提供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樣式詳見附屬檔案)、《同意暫停提取公積金承諾書》及近6個月內公積金繳存明細之外,還應提供申請人或配偶戶籍在東莞的證明。
2、信用狀況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出現下列情況的,限制貸款或不予貸款:
(一)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數超過3期(含,助學貸款已結清除外),不予貸款。
(二)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逾期累計滿10次,且未結清或結清未滿兩年的,不予貸款。
(三)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隱瞞或虛報婚姻狀況、直系親屬關係、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四)虛構提取條件,或持偽造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該行為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予貸款。
(五)購買“雙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如實說明,隱瞞不報的,不予貸款。
3、還款能力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所有貸款月供合計不得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5%,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申請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單身的只計算申請人的月收入,計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請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請人月收入=申請當月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含個人和單位繳存的,下同)÷(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請當月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契約或相關證明檔案,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抵押、保證等形式的擔保。

可貸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過50萬元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的可貸額度,家庭最終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80萬;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或不屬於正常繳存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最終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B×(繳存時間係數T +收入調節係數I)×流動性調節係數L。
即:Y=B·(T+I)·L。
(一)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申請當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
(二)繳存時間係數:由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對應的列表係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係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對應的列表係數;
(四)流動性調節係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我中心官方網站按月(每月終了後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一區間時,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係數。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係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係數為準。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特別要求

1、房屋性質特別要求。取消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對房屋建築面積的限制,住宅用途性質的房屋均可申請。
2、貸款年限特別要求。貸款年限最短為1年,最長不得超過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終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購買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0年;購買一手房、商轉公貸款且屬於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貸款最長年限不得超過30年。
3、首期付款特別要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於房屋總價的2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婚姻狀況特別要求。婚姻證明材料須提供民政部門或公安部門的相關證明資料。
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申請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結婚證及常住人口登記卡、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婚姻證明材料。
申請人未婚的:提供申請人、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登記卡的婚姻狀態為空白、婚姻狀態信息與徵信報告不符的,須提供從適婚年齡起出具的未婚證明)、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婚姻證明材料。
申請人離婚的:提供申請人、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離婚證及常住人口登記卡,對住房套數認定有異議及涉及到財產分配情況的須提供離婚協定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民事調解書)、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婚姻證明材料。註:如果提供法院判決書的,另須提供法院生效證明書,可以不提供離婚證,但常住人口登記卡婚姻狀態須顯示離異。
申請人喪偶的:提供申請人、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件;申請人結婚證、常住人口登記卡及配偶死亡證明、抵押房屋產權共有人婚姻證明材料。
5、房屋評估特別要求。凡是購買二手房都需要評估;購買已確權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出證日期超過1年或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登記時間超過1年的,需要評估。需要評估的,須提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作出的價值評估報告,並且取購房契約價與評估價的較低值作為計算可貸款額度的房屋總價。
6、收款還款賬戶特別要求。一是申請人借款款項必須劃入以出賣方名義開的銀行賬戶內,不得劃入申請人的個人賬戶(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轉公貸款除外)或其他賬戶。二是還款賬戶、收款賬戶須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具體點擊“收款/還款賬戶的開戶銀行及範圍”查看)。
7、購房貸款特別要求。申請人須與售房單位或個人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的購房契約或協定。
8、建造貸款特別要求。建造的房屋須是市一級建設、規劃部門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9、翻建貸款特別要求。翻建的房屋須是市一級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10、大修貸款特別要求。大修房屋須是對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安全鑑定報告需要改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進行維修。
11、商轉公貸款特別要求:
(1)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2)符合商貸提前還款要求;
(3)房屋須已辦出房地產權證;
(4)組合貸款商貸部分不能申請商轉公,商轉公也不能形成組合貸款;
(5)商轉公貸款款項必須劃入申請人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賬戶;選擇以貸沖貸方式的,須劃入商貸的(借款人)還款賬戶;
(6)《東莞市商轉公貸款確認書》自簽發之日起60日內有效,借款人須於期限內辦理還清商貸或還清商貸本息餘額大於商轉公貸款的差額部分手續,並註銷原抵押登記,逾期未辦理的,公積金中心可撤銷其商轉公貸款申請。
12、組合貸款特別要求。組合貸款須抵押房屋一致,貸款人一致,還款賬戶一致,貸款起止日期一致,註銷抵押登記的須同時註銷。對於首套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業貸款額度之和不得超過申請人所購房屋價值的80%,第二套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業貸款額度之和不得超過申請人所購房屋價值的70%。
13、住房套數認定特別要求。對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為準,對貸款次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為準,申請商轉公的該套住房及該筆貸款不計在內。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差別化貸款政策:
①申請人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門登記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請人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且已結清,又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③申請人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門登記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④申請人購買雙拼房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①申請人在我市房管部門登記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請人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14、購買雙拼房特別要求。購買雙拼房要求兩套住房須為同一買受人(權屬人)。其中,另一住房為商貸的,要求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同一貸款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設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權利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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