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供資料,貸款受理,貸款審批,銀行複查,契約簽訂,貸款發放,

提供資料

(一)借款人均須提供的資料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貳份、房屋權屬檔案信息查詢證明原件、《個人住房公積金專用折》複印件壹份、身份證複印件肆份、單位開具的家庭(夫妻)月收入證明原件、近半年的工資存摺明細複印件壹份(或最近半年的單位每月工資表中含有申請人工資欄目的冊頁複印件壹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的未婚證明)複印件壹份、徵信系統查詢授權書原件壹份。
(二)根據不同情況應提供的資料
1、購買商品住房(一手房)
本年度的有效規範購房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壹份、首期付款發票複印件壹份。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
《房地產買賣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壹份、房產交易部門出具的《房地產登記申請受理回執》複印件壹份、完稅發票複印件壹份、抵押物的評估報告書原件壹份、首期付款的銀行轉帳憑證複印件壹份、原《房地產權證》複印件壹份。
(三)凡在與惠州市簽署了住房公積金跨市貸款協定的城市(繳存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惠州市域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應提供繳存地中心開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
(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談後要求提供的其它補充資料。

貸款受理

(一)購買一手房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各縣區管理部,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開發商工作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後遞交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人也可以自行到市公積金中心遞交上述資料,但需由開發商在公積金的貸款系統錄入申請人貸款信息。購買二手房自住住房的,由申請人本人到市公積金中心遞交資料。以樓盤所在區域確定管轄範圍。惠城區範圍直接到中心支取貸款科辦理,其他各縣(區)到相應管理部辦理。
(二)市公積金中心在收到上述資料後對上述資料的完備性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由初審人員通知資料遞交人補充資料;初審通過的,市公積金中心將約請借款申請人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到市公積金中心進行面談,建立面談記錄,並核對上述資料的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
(三)借款申請人應保證面談內容真實,如有隱瞞事實真相的欺騙言行或提供虛假材料,將取消貸款資格。借款申請人需在面談筆錄上籤字確認。
初審、面談均符合規定的,由市公積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請。

貸款審批

(一)市公積金中心自借款申請受理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並移交受委託銀行。
(二)借款申請獲得批准的,市公積金中心簽發《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進度跟蹤表》,並將貸款資料轉送給受委託銀行;貸款申請未獲得批准的,市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料退回資料遞交人並告知未獲批准的原因。
(三)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的,另需經商業銀行進行商業貸款審批。

銀行複查

(一)資料複查應當包括:
1、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2、借款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3、抵押物、質押物、保證人的合法有效性。
(二)受委託銀行對資料複查有異議的,應當向市公積金中心發出徵詢函徵詢。如徵詢意見未獲通過,由受委託銀行告知借款申請人貸款未獲通過的原因。

契約簽訂

借款申請由受委託銀行複查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獲得市公積金中心徵詢通過的,由受委託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契約,辦理房屋保險以及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發放

按《借款契約》約定的放款條件,審核無誤後由市公積金中心簽發《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通知書》,由受委託銀行發放貸款,貸款資金按契約約定的賬戶劃轉。
貸款資金以借款人名義以轉帳方式轉入售房人(開發公司)在銀行設立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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