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惠州公積金貸款制度,切實維護惠州公積金繳存職員合法權益,擴大公積金貸款範圍,充分發揮公積金作用,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惠州公積金貸款辦法以及現行惠州公積金使用實際情況,發布了《關於開辦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本通知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惠州市範圍內開辦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通知還對惠州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條件、流程、資料、額度等事項進行了明確規定。
基本信息,檔案全文,
基本信息
【政策檔案】:《關於開辦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範文字號】:惠市公積金〔2014〕25號
【執行時間】:2014年11月1日起
【有效期限】:5年
檔案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我中心決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辦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轉公貸款的申請、受理、審批、發放等各個環節,應當符合《貸款辦法》的相關規定。
二、申請人條件。申請人在符合《貸款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應當在本市商業銀行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商貸),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系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三)申請人提前償還原商貸的申請,已經取得原貸款銀行同意;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辦出《房地產權證》,且該住房應僅為原商貸設定了抵押權(無其他抵押權人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個人信用報告,最高逾期不超過3期;
(七)申請人同意提供不可撤銷的履約擔保手續。
三、商轉公貸款業務模式。
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以下兩種業務模式之一種:
(一)先還後貸模式。已辦理商貸的繳存職工向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審批同意並出具《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申請人自籌資金還清商貸後,到房地產主管機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人變更手續,憑《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等貸款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商轉公貸款劃入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賬戶。如商貸本息餘額大於經確認的商轉公貸款額度,商轉公貸款按照確認的額度發放,超過部分作為商貸提前還款處理。
(二)以貸沖貸模式。已辦理商貸的繳存職工向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經中心審批同意並出具《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申請人將商貸本息餘額大於商轉公貸款額度的差額提前還清,到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辦理商轉公貸款擔保手續,擔保公司將擬發放的商轉公貸款金額劃入申請人還款賬戶,並監督申請人還清商貸,到房地產主管機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人變更手續,商轉公貸款劃入擔保公司賬戶還清墊付款項,並辦理有關手續。
四、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商轉公貸款額度應是壹仟圓的整數倍,除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外,不得超過原商貸餘額。
商轉公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除應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外,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房齡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
商轉公貸款利率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
五、限於技術因素,商轉公貸款暫時僅限於辦理純商貸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待條件成熟後再開辦組合貸款。發放時即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其商貸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六、商轉公貸款實行排隊受理制和輪候發放制。
排隊受理制。鑒於商轉公貸款申請量難以確定,我中心按照原商貸放款時間進行分段受理。首批受理的商轉公貸款申請人,為原商貸放款時間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職工。在首批申請基本辦結後,再順延受理原商貸放款時間在2011年7月1日後的申請人,第二批受理啟動時間和範圍另行通知。在存量商貸的商轉公貸款申請基本辦結後,取消排隊受理制。
輪候發放制。當出現商轉公貸款業務量劇增或者我中心可貸資金額度不足等情形時,對商轉公貸款的發放順序按照輪候規則處理。商轉公輪候規則綜合考慮申請人及其配偶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限、原商貸到期剩餘時限、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等因素,具體規則由我中心根據實際需要另行擬訂發布執行。
七、商轉公貸款申請材料。
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填寫《惠州市商轉公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三)原購房契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四)原商貸借款契約、抵押契約,(驗原件交複印件);
(五)原商貸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餘額證明、貸款明細證明;
(六)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戶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房產部門出具的查房證明;
(七)申請人(及配偶)月收入證明;
(八)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八、商轉公貸款辦理程式。
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提前部分償還或者全部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申請,並書面承諾已取得該銀行同意,同時取得該銀行蓋章確認的貸款餘額證明、貸款明細證明。
(二)申請人在我中心的業務網點提交材料。
(三)我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應當在受理職工商轉公貸款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商轉公貸款或者不予商轉公貸款的決定。給予商轉公貸款的,發出《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不予商轉公貸款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商轉公貸款的原因。
(四)辦理商轉公貸款手續。
選擇先還後貸模式的,申請人應在《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規定的時間內自籌資金還清商業貸款後,到房地產主管機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人變更手續,到擔保公司辦理商轉公貸款履約擔保手續,憑《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等貸款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
選擇以貸沖貸模式的,申請人將商貸本息餘額大於商轉公貸款額度的差額提前還清,憑《惠州市商轉公貸款額度確認書》等貸款材料到擔保公司辦理商轉公貸款履約擔保手續,擔保公司將擬發放的商轉公貸款金額劃入申請人還款賬戶,並監督申請人還清商貸,到房地產主管機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人變更手續。
九、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