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贛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受理。

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承辦機構,

申請條件

貸款對象是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並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二)職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繳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四)購買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於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標準;建造住房的,工程進度須在二層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辦事處簽訂了住房公積金住房按揭貸款合作協定書(以下簡稱合作協定);
(五)有辦事處認可的擔保方式;
(六)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雙方無公積金貸款餘額、沒有未解除的公積金貸款擔保,且個人信譽良好,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無不良還款記錄;
(八)夫妻雙方在過去1年內均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辦理材料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須提交的資料: (一)基本資料: 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銀行代發工資存摺、個人信用報告(必要時提供住房情況證明);女方申請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齡證明;用房屋產權作抵押的,提供用於抵押的房屋產權證正本及房屋產權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證和婚姻證明;用有價證券質押的,提供有價證券及擔保人(出質人)夫妻雙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證和婚姻證明。 (二)專項資料: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開發商的銀行存款賬號及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契約、首付款的稅務票據和契稅完稅票證; 2.拆遷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與合法的拆遷單位簽訂的拆遷補償協定(契約)、補交款票據、開發商或拆遷單位的銀行存款賬號;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買賣雙方同意貸款資金轉入的銀行存款賬號,已辦理過戶手續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票證(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可提供房屋買賣協定、契稅完稅票證及辦事處認可的所購房屋評估報告,先行報批貸款金額); 4.建造住房的,提供借款人與承建方的建房協定(含建房造價預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銀行存款賬號。其中在國有土地上建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集體土地上建房的,提供當地建造住房全部合法報建批准檔案和借款人夫妻一方的當地農村戶口簿;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產權證、建設規劃部門的翻建批文或房地產管理部門簽發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借款人與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協定(含翻建、大修房造價預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銀行存款賬號; 6.償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契約(或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個人住房借款契約書、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還款的證明及貸款餘額憑證(或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還貸扣款賬號(在非住房公積金委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商業性貸款,須提供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 第十條 同住一處的父母、未婚子女需分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必須出具同住一處證明。 第十一條 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資料。
辦理流程 借款人向辦事處提供材料並領取《贛州市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辦事處受理審核→辦事處與借款人簽訂抵(質)押契約、擔保書→持辦事處開具的的房屋抵押契約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他項權證)→持辦事處開具的《委託貸款通知書》與受託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契約→受託銀行將借款轉至辦事處指定的帳戶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市中心城區在15個工作日內、縣(市)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的審核審批工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承辦機構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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