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青島市公積金貸款是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辦理場所,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辦理場所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管理處

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須提供複印件的,均須帶齊原件,管理處工作人員核對後,將原件退還給申請人,複印件全部用A4紙複印。
(一)《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正反面列印)[表格下載][表格示範];
(二)工資收入證明(單位簽蓋公章)[表格下載];
註:收入證明出具的時間距貸款時點不能超過一個月。
(三)身份證明及婚姻關係證明
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戶口簿索引頁及單頁複印件一份(集體戶口提供本人戶口單頁);
註: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應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證明。
2、婚姻關係證明:
(1)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一份,戶口簿能體現夫妻關係的可不再提供結婚證;
(2)未婚或未再婚的:未婚證明須由戶籍所在區域的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出具;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出具戶籍地婚姻登記部門證明有困難的,也可由所在單位或暫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未婚證明;
註:未婚證明出具的時間距貸款時點不能超過一個月。
(四)購房契約正本複印件一份;(註:如已辦妥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同時提供複印件一份。);
(五)購房首付款發票或收據複印件一份(需加蓋開發商印章);
(六)平面圖、配置圖複印件一份(用紅筆框示加蓋開發商公章並由申請人簽字按指印,如購房契約中附平面圖、配置圖,無需單獨提供);
(七)辦理共有產權的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一份;
(八)公積金聯名卡複印件一份(未辦理聯名卡的申請貸款,可現場辦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材料。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到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處諮詢;管理處工作人員審核申請人貸款資格,計算可貸額度;符合貸款條件,發給申請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根據要求填寫《青島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根據所購房屋類型及區域提供所需材料。貸款申請受理後,中心收取相關材料,進行信用查詢,並出具預審意見;申請人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按要求申辦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三)中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批,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簽訂《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契約》,契約各方簽字蓋章後,借款人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組合貸款,需借款人分別與中心和銀行簽訂借款契約。)
(四)抵押登記手續辦結,管理處工作人員收妥《房地產他項權證》或《房地產抵押預告登記證明》後,辦理劃款手續。
(五)劃款完畢,通知借款人到管理處領取貸款劃付憑證等材料。
提示:
貸款申請人(配偶)不能親自到場辦理貸款手續的,須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公證書內容不僅要明確受託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事宜,還要明確由受託人代為簽署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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