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濰坊市公積金貸款是由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貸款條件,所需材料,貸款期限,貸款擔保,貸款額度,辦理地點,友情提示,

貸款條件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記錄(包括公積金貸款)均連續不超過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別累計均不超過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逾期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辦理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記錄(包括公積金貸款)有一方連續超過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記錄有一方累計超過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逾期貸款(包括商業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擔保可以是自然人(簡稱保證人),也可以是擔保機構。
4、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或購房協定;
6、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2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的2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交易價值的3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於交易價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擁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原有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自住普通住房時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契約或購房協定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材料

1、用所購房產抵押貸款需提供資料(現房、期房);
2、購買二手房抵押貸款需提供資料;
3、用舊房抵押購買新房貸款需提供資料(押舊買新);
4、用住房公積金質押購房貸款需提供資料(質押)。

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年限,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
二手房抵押及押舊買新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餘使用年限。

貸款擔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符合要求的擔保方式。可選擇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也可選擇擔保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抵押擔保,是指以借款人、共有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房屋作為抵押物的擔保。
2、質押擔保,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公積金賬戶餘額提供質押的擔保。
3、擔保公司保證擔保,是指以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

貸款額度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繳存比例合計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為16%(不含)-20%(含)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並以下列3項中的最低值作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最上限:
1、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時國家、省、市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即首付款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總房款;
2、按借款人申請時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的15倍計算,借款人為單身的,按申請時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5倍計算;
3、按借款人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計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低於實際發放工資標準的或配偶無公積金的,可提供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作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依據。

辦理地點

1、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直、高新、奎文、濰城、坊子、寒亭(經濟)、濱海、峽山管理部。
2、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州、諸城、壽光、安丘、高密、昌邑、臨朐、昌樂分中心。

友情提示

家庭購買第三套住房、非住宅或別墅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還清公積金貸款或有逾期貸款(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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