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公積金貸款辦理指南

西雙版納公積金貸款辦理是由西雙版納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辦理條件,辦理流程,

辦理條件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和條件:
(一) 借款人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原件;
必須加蓋單位財務章的月收入證明,配偶方無收入的不用提供(除工資外的收入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本人或者配偶的營業執照或者另外一套名下的出租房產證原件和出租契約等)。
(二) 借款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審核後身份證原件退回借款人);
借款申請人、配偶方的長期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同一頁面),臨時身份證不受理(特殊情況可以提供帶有照片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三) 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審核後結婚證原件退回借款人);
已婚的出具結婚證;離異及未婚的需當地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四) 用於抵押的房產證原件複印件(審核後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原件退回借款人);
西雙版納州內有產權證的房屋做抵押並且不在抵押當中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正本、副本、圖紙);用他人房產做抵押的需提供房主的身份證及婚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五)借款人五年以內購房契約或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審核後契約或者發票原件退回借款人);
符合規定的五年以內的購房契約或者首付發票原件及複印件(購房的必須是配偶或者是同一個戶籍的子女,不同戶籍的子女必須是獨子),購房時間為2008年6月後,發票是不動產統一銷售發票;二手房的須提供買賣契約或者交易完稅後的契稅單據。自建房的職工提供五年以內建設部門批准建房的相關證明檔案原件及複印件(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必須配偶一方是農村戶口,並提供村民小組、村委會、準於建房的證明;
(六)借款人夫妻雙方個人信用狀況報告;
銀行查詢的徵信報告,並加蓋查詢銀行的章,不蓋章的無效,有良好個人信用,經查詢徵信系統連續六期,非正常還款的職工不予受理貸款申請,管理中心有權拒絕向信用較差的職工發放貸款。
(七) 借款人必須連續正常繳交一年以上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餘額不得低於5000元的才能貸款。
(八) 抵押的房屋評估報告
提供的房屋報告必須是由有資質、合法的評估機構辦理。(符合以上7項,資料審核合規後借款人才可以提供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的報告)

辦理流程

(一) 貸款受理、初審
1.業務員按貸款所需資料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進行審核(複印件和原件必須相符、清晰),實行與借款人面談制度,根據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求填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申請審批表》,共一式兩份。
2.業務員根據申請內容進行貸前調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審核過關的貸款資料認真如實填寫“中心調查情況”,並將調查結果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準確、無誤的錄入借款人信息,建立個人貸款台帳,並進行初審,對公積金系統初審未通過的,及時通知借款人並告知原因。同時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申請審批表》初審意見欄上籤署初審意見後上報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二)審批
管理部負責人對上報的貸款資料進一步審查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根據住房公積金餘額、抵押物價值、還款能力、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審批貸款金額和期限後返還業務員在規定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簽定借款契約並進行抵押物擔保。
(三) 簽訂契約
1.貸款審批通過後,業務員按規定的時間通知借款人簽訂契約,通知時必須一次性告知貸款人與配偶、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的身份證原件、房產證正副本原件等所需證件。
業務員必須與借款人、擔保人、質押人面簽借款(抵押)契約和房產抵押等相關貸款資料。
2.業務員按管理部主任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申請審批表》上的審批意見指導借款人填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契約》一式四份;根據公積金質押情況和房屋抵押情況指導填寫“住房公積金質押保證書”(借款人、質押人)各一份和“擔保書”一份(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可簽在一起)。
3.業務員認真審核借款人所填表格無誤,逐一核對貸款人、配偶、質押人、抵押人(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本人與身份證是否相符,核實身份無誤,逐一讓貸款人、配偶、質押人、抵押人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個人住房公積金抵押借款契約》、“住房公積金質押保證書”、“擔保書”上籤字按手印。同時必須填制抵押審批書進行抵押辦理手續,
4.將業務員監督下簽名並按好手印的其中一份契約和三份抵押審批書,由借款人交由管理部主任簽字、蓋章。並提醒借款人持管理部主任簽字、蓋章後的契約、抵押申請書及房產證、身份證、到所屬房管處辦理抵押登記,獲取房屋他項權證。(註:所有表格、契約均須在業務員的監督下簽名並按手印。自行簽署的,所填表格作廢)。
(四)發放
對已批准貸款的發放工作,業務員收到房物他項權證後把借款人所有資料核對一遍,填制放款通知書發放貸款(兩份契約、一份審批表、兩份放款通知書交借款人到管理部出納處開具轉帳支票,其餘的他項權證、借款人所有資料、契約一份、放款通知書一份存檔。
按《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定,審查批准程式中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 ,經中心負責人批准,可延長5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原因告之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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