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住房公積金支取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支取範圍,支取額度,支取程式,辦理時限,
支取範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特困職工並租房居住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7、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被判處刑罰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0、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1、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帳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的;
12、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支取額度
1、符合第1項支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支取購房契約簽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修、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費用。
2、符合第2項支取條件的,在還貸期內,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過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符合第3項支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三個月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取金額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額不得超過期間應支付的房租。
4、符合第4至12項支取條件的,可支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全部餘額,同時註銷個人帳戶。
支取程式
1、職工申請。職工憑相應支取證明和本人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初審。單位核實無誤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住房公積金支取明細表》和《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連同支取證明和職工身份證複印件一起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支取現金的,應同時提交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管理部門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支取單位提交的業務表格、證明材料及單位印鑑認真審核。
4、支取辦理。符合條件準予支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列印支取清單,開具轉帳支票,將支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至支取單位,職工從單位領取本人支取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
單位一次支取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當日審核決定,準予支取的即時辦結支取手續;單位一次支取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準予支取的即時為單位辦理支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