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居民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長治居民住房公積金提取需在長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提取方式,提取條件,提取額度,所需資料,辦理程式,

提取方式

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
一般採用現金結算,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地產開發商賬戶;
2、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個人還款賬戶。

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並已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3、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6、用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9、外來擇業人員或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0、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11、發生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額度

1、符合提取條件第1、6、11條規定的屬本金提取,除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外,同時可提取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留存餘額不少於10元;
符合提取條件第1條,所有提取人提取額總和不得超出房屋總價款;
符合提取條件第6條,所有提取人提取額總和不得超出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2、符合提取條件第2、3、4、5、7、8、9、10條規定的屬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一次性結清。

所需資料

不同情況下需提交的資料:
(一)職工購、建自住住房的:
1.購買單位公房的,提供房改部門出具的“房改價格核准通知書”及住戶登記表、付款憑證、身份證;
2.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憑證或不動產發票、身份證;
3.異地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憑證或不動產發票、身份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拆遷安置協定、付款憑證、身份證;
5.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契約或協定、契稅完稅憑證、付款憑證或發票、身份證;
6.集資建房的,提供單位集資建房的批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單位集資建房、分房方案及職工分戶花名表、職工交款收據、身份證;
7.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劃、城建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檔案或鄉鎮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覆或其他建房批准檔案、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施工單位協定、費用支付憑證、身份證;
8.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及費用支付憑證、身份證。
購建房提取公積金的時效期:交付首付款至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之內。
如果符合規定,夫妻雙方支取的,還需提供配偶方身份證、結婚證。如需提取直系親屬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係證明、身份證。
(二)離、退休的:
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部門出具的退休審批表或退休檔案、身份證。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提供醫院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批准檔案或決定、通知等。
(四)出國或港澳台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身份證。
(五)調離本行政區域的:提供人事調動手續(與現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及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身份證
(六)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相應的借款契約及借據、購房契約、交款收據、公證書、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情況明細、身份證。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①死亡的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葬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和繼承人證明或受遺贈人的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複印件,驗證原件、留複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結婚證原件、複印件。
(八)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及刑期期滿時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身份證
(九)外來擇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其戶籍證明,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手續、身份證。
(十)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明、身份證。
(十一)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這裡的單位指破產、倒閉、解散單位),提供單位破產、倒閉、解散的相關檔案、個人未就業證明、身份證。
(十二)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生活困難的: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重大事故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證明、醫療費用支付證明以及家庭生活困難證明、身份證。
提示:
1、帶齊以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初審完列印支取單據,持我中心列印的支取單據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鑑章。
2、申請支取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辦理程式

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初審完列印支取單據,後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鑑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託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准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住房公積金二手房支取資料:過了戶的房產證、房屋買賣契約(產權處複印)、契稅完稅票、雙方身份證及結婚證,以上資料全部要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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