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點:定州市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施行的辦法。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施行的辦法。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是2019年01月11日發布的管理辦法。辦法信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統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的...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5月1日起開始正式執行,原《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5〕4號)即行廢止。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合法...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辦法其意在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的辦法。檔案發布 2006年9月26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發布,根據2008年8月7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引言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閩建〔2012〕16號 各設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
本細則適用於在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人應為符合提取規定,向省中心提出提取申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及相關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第三條 本細則中的“自住住房”是...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黃岡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黃岡住房公積金中心及縣(市、區)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心”和“辦事處”)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及業務承辦,受委託銀行承辦資金到賬業務。第二章 提取情形 第五條 ...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於2006年8月14日以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印發。該《規定》分提取範圍、提取總額度、提取證明材料、提取程式、資金支付方式、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有關規定6部分。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
景德鎮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管理。第四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保定住房公積金提取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範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5、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6、完全喪失勞動...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是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中文名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 2005年1月10日 發布單位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建金...
(五)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計畫購買國債;(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八)提出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禁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
省監管辦的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制度和辦法,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控。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以下簡稱繳存)是指按《條例》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文山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文山州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永州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流動性風險防控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我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
第二十二條保定市區域內受委託銀行均可申請承辦組合貸款業務,管理中心與開展組合貸款業務的受委託銀行簽訂合作協定,並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的總額度不得超過總房價與規定比例計算後的...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內政發〔1998〕59號1998年11月10日)辦法發布 【發布單位】80502 【發布文號】內政發[1998]59號 【發布日期】1998-11-10 【生效日期】1998-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