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定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6年5月1日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和《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定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5月1日起開始正式執行,原《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5〕4號)即行廢止。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合法...
(一)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三)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按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四)負責記載...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5月9日發布並實施。發...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以用於:當地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和二級市場購買的合法產權住房;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職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本人償還商業銀行的購房貸款。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國家為解決城鎮職工住房問題而實施的一項強制性制度。要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貸款合作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應與開發項目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定,讓購...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
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
貸款政策 貸款首付 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8月31日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集中封存管理賬戶用於辦理因各種原因職工與原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已無主管單位,且暫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的賬戶管理。集中繳存管理賬戶用於辦理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第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個人住房...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2年12月27日,為直屬市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核算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指單位和個人將住房公積金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的行為以及與之相關業務的總稱。包括單位繳存登記、個人賬戶設立、繳存基數調整、繳存比例調整、轉移、封存、啟封、匯繳、補繳等。第四條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條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與管理。管理中心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現金支付業務。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以下簡稱《條例》)印發後,各地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採取一系列措施,適時調整資金使用方向,加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力度,進一步推動了住房公積金制度...
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反映。 附屬檔案: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
單位應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與管理中心定期對賬。第七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檔案或營業執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同時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落實《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設立的資金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第十條 公積金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項目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相應調整。第四章 貸款業務收入...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借款契約,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
、《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等。第十七條 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