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省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辦法其意在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2022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檔案。印發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2〕9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分配機制的轉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住房新制度,保障職工對住房的基本需求,制定本辦法。第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大理州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均簡稱單位)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委託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自住住房的一種政策性住房貸款。第三條 政策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的原則。第四條 ...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
1999年5月26日,財政部以財綜字〔1999〕59號印發《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預算管理、資產和負債、業務收入和支出、增值收益及其分配、管理費用、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附則9章46條,自1999年7月1日起...
第八條 允許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制定。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屬正常繳存狀態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以下簡稱繳存)是指按《條例》規定,...
《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2000年2月29日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提取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管委會在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重大事項前,可以採取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或者通過媒體廣泛聽取單位和職工的意見。第五條 有條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非財政供給單位,可以提出申請,經管委會或者管委會...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為勞動、人事等部門核准的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在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不變。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全省職工平均...
省監管辦的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制度和辦法,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控。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內容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
《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1]中文名 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 2021年7月20日 實施時間 2021年8月20日 發布...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合理使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號)《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暫行辦法》(冀建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
第一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和《河北...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住房資金的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擬定職工購買、建造、翻修自住住房貸款辦法;(三)擬定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資金的具體繳存辦法;(四)審批住房資金的繳存、使用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封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制止單位隨意封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積金繳存...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 2022年4月19日 辦法全文 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合法...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六)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七)審議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申請;(八)審批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暫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