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9日
- 發布單位: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基本...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住房...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相關法律、...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5月9日發布並實施。發...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其管理的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委託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發放的用於解決自住住房的一種政策性住房貸款。第三條 政策性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與權利對等的原則。第四條 ...
(一)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三)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按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四)負責記載...
辦法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等法規...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
(四)提出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使用人。(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六)執行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或房委會)決定的其它事項。第十條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職責: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償還、運用的辦法;對下級住房資金管理...
第九條 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設立的資金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第十條 公積金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項目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相應調整。第四章 貸款業務收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
貸款政策 貸款首付 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8月31日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2015年大理州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轉換住房分配機制,改善城鎮居民的住房...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轉移、封存和支付等情況。第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四)無金融信貸等不良信用行為和其它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五)國家及本省有關部門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定中明確的其他條件。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保山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19日印發保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保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臨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2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8月2 0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自住住房,...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城鎮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存款餘額的,應當同時註銷該帳戶。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
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商品化,規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和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且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房價總額。第十七條 符合第...
2021年7月20日,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臨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臨政辦規〔2021〕2號)(以下簡稱《三個管理辦法》)。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