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住房貸款”)是指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運用所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委託銀行向轄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等)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貸款...
單位應在辦妥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一)《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登記表》;(二)《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清冊》及電子表格。第八條 ...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是為支持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規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貸款通則》制訂。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5月9日發布並實施。發...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
職工或者職工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由單位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會同受託銀行審查,並經同級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准。第十九條 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正常支付、運營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購買國債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轉移、封存和支付等情況。第十一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餘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至少保留100元):(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三)職工喪失勞動能力...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發布信息 (第37號)市長:張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行為,堅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
現公布《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城鎮居民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發放下列住房政策性貸款:(一)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職工購、建、大修具有個人所有權的自住房屋所需資金不足部分的貸款;(二)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的單位購、建職工住房...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2016年...
第九條 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設立的資金監管賬戶中的資金流動實行全程封閉管理。第十條 公積金中心利用住房公積金髮放項目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動相應調整。第四章 貸款業務收入...
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
(一)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三)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按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四)負責記載...
貸款政策 貸款首付 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購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8月31日聯合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
第一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支助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南昌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維護、管理和投資補助。維修養護費用主要通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相關法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積金,是指職工在職期間,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繳存的一種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存入職工個人公積金帳戶。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與增值,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建立個人住房貸款信用系統,保證貸款本息按月回收。(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編制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防範風險;嚴格執行住房委員會批准的住房公積金...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