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金昌市委辦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10〕3號)精神,設立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所屬地區:甘肅省金昌市
- 主管單位:金昌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03年4月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為市政府直屬的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2010年市政府正式確定機構個人員編制,公積金中心機關下設辦公室(與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計畫財務科、項目貸款辦公室、業務管理科、信息技術科、市直管理部、永昌縣管理部、河西堡管理部等五個職能部門和三個直屬辦事機構,現有編制28名(部分為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現有正式職工28人。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落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和決定。
(二)負責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償還等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三)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報告,編制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轉移、封存等業務,審批核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與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核算,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會計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的稽核,並向社會公布經審計部門審計後的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安全保值與增值,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建立個人住房貸款信用系統,保證貸款本息按月回收。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息、信訪、後勤等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和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信息網路的建設;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協調、監督開好黨內民主生活會;負責本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查處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本系統內有關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財務和會計核算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收支使用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檔案管理和財務年度預決算的編制上報;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的填報;負責與承辦銀行的賬目核對;負責各管理部銀行資金的統一調配;指導各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的計畫財務工作和增值收益分配,督促、檢查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業務管理科
負責編制業務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業務操作規程的擬定和督促落實;負責審核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提高繳存比例的申請,並辦理報批手續;負責落實各管理部做好歸集擴面、催建催繳的統一管理;負責對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治療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的申請進行審核和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監督指導各管理部貸款業務,督促檢查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範管理和貸款呆壞賬的審核、報批及核銷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聽證,應訴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各管理部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四)稽核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公積金管理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及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各項政策法規、業務流程、櫃面操作、許可權執行、審批等情況的合規性稽核;負責檢查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業務及提取的審計;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對住房公積金實施審計監督;負責對各管理部上報的客戶投訴事項進行查實取證和答覆;負責監督檢查各科和管理部的執法工作。
(五)市直管理部、永昌縣管理部、河西堡管理部
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的編制、實施;負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審、歸集、管理及會計核算;負責受理報送轄區內單位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或提高繳存比例的申請;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受理轄區內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調查核實貸款資料,審批發放貸款,回收貸款本息;負責落實貸款風險防範措施,加強貸後管理,保證資金運營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的辦理、兌付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政策宣傳、業務諮詢、信息查詢,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與受託銀行的業務洽談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負責本部各類檔案的歸檔管理和住房公積金統計、會計及其他財務報表的編制、報送工作;負責管理部精神文明、廉政建設、依法行政和安全保衛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