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定州市政府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政府發布的暫行辦法。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是2019年01月11日發布的管理辦法。辦法信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統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的...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
(一)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三)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按管理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四)負責記載...
省監管辦的主要職責是:具體承擔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制度和辦法,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控。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自覺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人民銀行...
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5月1日起開始正式執行,原《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市房金委字〔2015〕4號)即行廢止。保定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合法...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地區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運作、保值、歸還和核算。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時間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黃岡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黃岡住房公積金繳存暫行辦法(2011版)》(黃金委〔2011〕10號)同時廢止。修訂情況說明...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依法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五)...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資金流動預警等機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的資金動向進行監督,防範資金運行風險。五、強化風險控制,加強內部稽核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全面覆蓋業績指標和各項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辦法,建立和完善內部激勵機制,引導...
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反映。 附屬檔案: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是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指導意見。 中文名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頒布時間 2005年1月10日 發布單位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文號 建金...
2006年9月26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發布,根據2008年8月7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修改〈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的報告》修訂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
由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於2022年4月19日印發,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
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制定實施。第...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28日發布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同時作廢止。
第四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2008年7月4日起實施。第四十五條 原頒布的《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州政府第8號公告)及《〈德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州政府第15號公告)廢止。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兵團範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帳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結算等。第三條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兵團住房公積金歸集的管理。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管理部、分中心負責所轄區住房...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12月8日起施行。《廊坊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廊政〔2008〕107號)同時廢止。
,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怒江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 8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本省行政區域內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考核和業績考核。第三條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考核。第四條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客觀、...
三、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人事、經費實行條塊結合管理,以條條管理為主,具體管理辦法由設區市房委會制定並由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四...
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依法監督。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每年編制住房公積金預決算,並定期向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報送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及管理等情況的業務統計報表,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