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營口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of Yingkou c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deposit and extraction of management
- 作用: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 適用範圍:市行政區域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
營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營口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營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營口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營口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時,以所購住房作抵押而申請的政策性專項...
在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不變。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全省職工平均收入情況確定。第八條 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向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受託銀行...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範,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提取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營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2年,是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建制,中心內部下設8個科室、4個市(縣)區辦事處,現有人員55人。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
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6年9月26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發布,根據2008年8月7日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的《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修改〈畢節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的報告》修訂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契約、協定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以下簡稱繳存)是指按《條例》規定,...
第二條 本省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 (內政發[1996]31號)1996年3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借款人,在購買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質物,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償還本息連帶責任,...
第五條 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實行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的辦法。主要包括:(一)市、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其中市財政承擔80%,區財政承擔20%;(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三)土地出讓淨...
第十六條 負債是指公積金中心委託受託銀行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應及時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委託存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列對象,均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但離休、退休人員除外。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由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直接歸集,統一存儲到該機構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第十六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
景德鎮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
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我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司和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反映。 附屬檔案: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定中約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第五條 在職職工是指在本暫行辦法第四條所列的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港澳台人員...
《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是定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合理使用,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交個人所得稅。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 閩建〔2012〕16號 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省直、鐵路、能源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廳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