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28日
- 發布單位: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 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 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
《常德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 月2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建自住住房,維護...
《湖南省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是湖南省改辦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制、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制定的辦法。檔案原文 (1994年12月15日湘政發〔1994...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湘潭市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51353-2019)...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
第二條 本省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有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十二條 凡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簽訂委託收款結算協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三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住房儲金。它是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通過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的辦法建立的一筆屬於個人的住房消費資金,專項用於個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費用。繳存 所謂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是指職工所在單位將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到住房...
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在本市就業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自願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制定實施。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包括繳存登記、帳戶設立、變更調整、封存轉移、利息結算、緩繳審核、註銷登記等事項。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建立嚴格、規範的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實行民主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為了進一步提高貸款質量,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明確相關責任人在貸款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湖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貸款責任追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契約、協定或者其他證明;(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三、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人事、經費實行條塊結合管理,以條條管理為主,具體管理辦法由設區市房委會制定並由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四...
增強憂患意識,提高防範化解風險的能力,全力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有序運行,切實維護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2022年7月,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支持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並通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優惠實現安居。《辦法》從即日起施行,2016年8月1日印發的《鄭州市靈活...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是由東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9日印發的(東府[2013]103號檔案)的一個行政法規。辦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年8月31 日。發布信息 【政策檔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發布...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持單位營業執照或者設立單位的批准(登記)檔案、組織機構代碼證、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經辦人身份證到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分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第十七條 單位錄用職工...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合法權益,根據《住房...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六)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七)審議住房公積金呆壞賬核銷申請;(八)審批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暫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 各設區市(含省直)應根據本規定修訂本地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的相關規定,鐵路、能源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黃岡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第三條 黃岡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