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關於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有關事項通知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公積金繳存職員享受的貸款,一般執行最優惠貸款利率。為了進一步完善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規範惠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提高公積金中心辦事效力,方便公積金繳存職員辦理公積金貸款,惠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了《關於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本通知於2014年12月15日正式實行,主要內容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惠州關於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有關事項通知
  • 實施地區:惠州
【政策檔案】:關於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字號】:惠市公積金〔2014〕28號
【執行時間】:2014年12月15日
【有效期限】:5年
各受委託銀行、中心各科部: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改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既有效防範和控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又更加方便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屋保險不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方式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辦理房屋保險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房屋保險不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方式。
已經受理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中採用“抵押加保險”、“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加保險”保證方式的,繼續執行至貸款結清。
二、見證服務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本中心重申,申請人是否辦理見證服務,由申請人自行選擇,不能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要件。
三、擔保機構全程保證不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定的保證方式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所購住房為預售商品房的,房屋出賣人應當向我中心提供階段性保證。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是否辦理擔保機構全程保證由申請人自行決定,擔保機構全程保證不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定的保證方式。
已經受理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中採用“擔保”、“抵押加擔保”、“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加擔保”保證方式的,繼續執行至貸款結清。
借款申請人具有本通知規定的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再受理和審批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不良信用記錄是指,申請人個人徵信報告最高逾期記錄超過三期以上的,或累計逾期記錄超過六期以上的。
借款申請人為非本市戶籍的,應當追加全程保證(即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全程保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擔保機構等,具體由借款申請人自行選擇。採用自然人保證方式的非本市戶籍借款人,在還款期內將戶籍遷至惠州市域的,可以申請解除全程保證。
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全程保證的自然人,是所保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連帶還款義務人。
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全程保證的自然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惠州市戶籍;
(二)在惠州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達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限條件;
(三)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完全覆蓋所保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五)自願放棄在保證有效期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權利。
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保證的擔保機構及其業務代表,應當在我中心備案,接受我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我中心對於備案的擔保機構和業務代表實行負面積分制管理。
四、認可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
申請人(買受人)可以自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評估(二手房)、抵押登記、保證等事項;也可以授權委託在我中心備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代表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接受申請人授權委託的,應當向我中心提交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房屋出賣人或受委託銀行也可以委託在我中心備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協助和指導申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事項。
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可以是從事貸款諮詢服務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律師事務所。
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收取的服務費用,由委託人與被委託人協商確定並由委託人承擔。
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及其業務代表,應當在我中心備案,接受我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我中心對於備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和業務代表實行負面積分制管理。
五、規範抵押物評估管理
申請人所購住房為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或者申請人追加抵押物,應當提交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的,可以自行委託在我中心備案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申請人(委託人)承擔。
抵押物評估機構及評估師,應當在我中心備案,接受我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我中心對於備案的評估機構和評估師實行負面積分制管理。
六、加強和改進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抵押物評估機構的管理
我中心對於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相關服務的擔保機構及其業務代表、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機構及其業務代表、抵押物評估機構及評估師,實行“備案制和負面積分制”管理,具體辦法由我中心另行發文規範。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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