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發布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2021年12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具體措施一、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二、進一步最佳化貸款審核流程,三、進一步提升貸款服務水平,四、進一步防範貸款業務風險。2...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 2023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最佳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認房不認貸”是指,商業銀行在確定...
第八條 允許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公積金管委會另行制定。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屬正常繳存狀態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1.完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額度,有效供應貸款資金,提高公積金使用率,最大程度地滿足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2.根據形勢發展需要,研究推出形式多樣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服務產品,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保障...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應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於公積金繳存賬戶餘額×8+月繳存額×到退休年齡月數; (二)不高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該最高額度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情況...
三、擔保機構全程保證不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定的保證方式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所購住房為預售商品房的,房屋出賣人應當向我中心提供階段性保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是否辦理擔保機構全程保證由申請人自行決定...
放寬貸款條件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應簽訂承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融業務協定,明確雙方職責,委託貸款手續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則上應自主完成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審批和貸款核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因此,2000年住房貸款增長進入了快速增長階段。新增貸款的一半用於個人住房貸款。7、2002年2月2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水平,5年以下(含5年)由現行的4.14%下調為3.6%,5年以上由現行的4.59%下調為4.05...
第十一條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具體貸款數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額和限額標準,結合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實際償還貸款能力計算確定,但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一)借款人所貸金額不高於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二...
第一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貸體系,支持保定城鎮居民購買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和《河北...
一、職工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已在市中心受委託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尚未還清、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該房屋所有權做抵押,委託擔保公司做抵押擔保,可以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轉貸資金直接用於結清商業...
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法規、貸款條件、辦理程式、優惠政策等,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意識,提高全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使用率。 二、調動承辦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積極性...
《金昌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八屆金昌市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金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3月8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下發《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濟銀髮〔2000〕188號 人民銀行(山東省)各中心支行、營業管理部,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山東省分行、交通銀行青島分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各市地財政局、建委:現將《山東省個人住房...
第八條 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應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餘額等情況綜合確定,但不得高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9月29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支持繳存職工基本住房消費,...
第九條 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第十條 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託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
為規範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02]247號)...
(國發〔2016〕3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35號)及國家、...
第七條【風險管理】 公積金中心應當強化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並應當推動公積金貸款服務質量的提升,創新服務模式,建立標準化服務機制。第二章 公積金貸款申請 第八條【貸款主體】 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作為申請人按照本...
第一條 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行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
關於印發《營口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營口開發區、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營口高新區管委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現將《營口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 新...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職工購買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等。第三條 ...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範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管理機構)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 為本市住房...
第一條為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支助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購(建)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南昌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連同單位為職工繳存部分,應在發放工資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全額存入市建行個人住房公積金專戶,市建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到市房改辦辦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