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2021年12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服務的十條具體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發布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具體措施,檔案全文,

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二、進一步最佳化貸款審核流程,三、進一步提升貸款服務水平,四、進一步防範貸款業務風險。

檔案全文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相關售房人、借款人: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佳化服務環境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的便民服務水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從精簡貸款辦事材料、最佳化貸款審核流程、提升貸款服務水平和防範貸款業務風險四個方面提出十條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精簡貸款辦事材料
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無需提供還款卡(或存摺)原件,只需告知還款賬號以供校驗;能夠調用身份證和婚姻關係電子證照核實的,無需提供身份證和婚姻關係材料。
需核實借款人戶口情況的,如能夠調用電子證照核實,無需提供戶口簿原件。
存量住房貸款申請的,無需提供首付款收據和售房人不動產權證書;售房人無需提供收款卡(或存摺)原件,只需告知收款賬號即可。
2.借款人辦理還款業務時,可通過人臉識別進行身份認證辦理業務,無需提供身份證。
3.借款人辦理還款賬戶變更、借款人(抵押人)變更等貸款變更業務時,能夠調用電子證照核實的,無需提供相應資料原件。
二、進一步最佳化貸款審核流程
1.進一步壓縮審核時限。資料齊全的申請,公積金中心負責的初審、複審和面簽3個審核環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由擔保中心負責的擔保審核工作與複審同步完成。
2.減少貸款辦理環節。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關於同意銷售和解除抵押權的證明》,改為由擔保中心聯繫開發商核實;原需由借款人聯繫開發商簽章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動產權證書>收證契約》,改為由擔保中心聯繫開發商完成簽章;原需由借款人提供的《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改為由銀行聯繫開發商取得並將收款信息填入借款契約。
三、進一步提升貸款服務水平
1.啟用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在借款契約、變更協定、貸款審核確認書等單據中啟用電子印章,在申請表等單據上啟用電子簽名。啟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契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申請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變更申請表》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人/購房人變更申請表》。
2.拓寬貸款業務辦理渠道,開通自助機申請貸款功能。上線自助機具,自助機上可以受理貸款的申請、面簽、變更和還款類業務。
3.增加信息智慧型提醒服務。在現有貸款逾期提醒服務的基礎上,通過北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向借款人推送智慧型信息提醒服務。貸款放款成功後,向借款人推送貸款已放款信息;貸款約定還款日前,向借款人推送還款提醒;還款日扣款失敗後(上一還款日為正常還款狀態),向借款人推送扣款失敗提醒;貸款還清記賬後(正常還清狀態),向借款人推送貸款還清提醒,借款人可線上查看電子還清證明。
四、進一步防範貸款業務風險
1.通過調用全國婚姻關係電子數據信息聯網核查借款人真實婚姻情況,防範個別借款人提供虛假婚姻關係套取貸款的風險。
2.受託銀行和擔保中心應及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工作,對抵押登記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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