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民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為解決人民民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住房困難而推行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保障制度,更是一項惠及廣大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對於增強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改善職工居住條件、推進城鎮化建設、拉動地方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經濟意義和現實意義。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管理、保障民生福祉、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增強做好住房公積金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將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3
  • 發布單位:息縣人民政府
  • 文號:息政文〔2013〕133號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息政文〔2013〕1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充分認識做好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逐步提高繳存比例
到2013年底,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全員(包括在編人員、聘用人員、臨時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普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1.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要在2013年6月以前率先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
2.全縣所有大中型企業和產業集聚區所有入駐企業要在20l3年10月底前,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8%的比例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不繳或者少繳,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單位緩繳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3.採取“廣覆蓋、低門檻,分層次、保基本,先易後難、逐步到位”的原則,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引導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4.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按照自願原則以個人形式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手續。
5.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繳存比例。從2014年開始,將縣財政供給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由8%提高到10%。
(二)創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不斷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和額度,有效供應貸款資金,提高公積金使用率,最大程度地滿足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需求。
2.根據形勢發展需要,研究推出形式多樣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服務產品,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互助保障支持作用。
3.加快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儘快建成適應當前形勢需要的住房公積金現代化信息系統,研發適用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業務平台,實行網上辦理相關業務,以先進的技術手段促進規範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加大風險防控力度,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財政監管、審計監督和內部稽核,確保資金絕對安全。
(三)加快推進陣地建設,改善辦公和服務條件
在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支持下,著力解決息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無辦公用房、無服務大廳問題。採取自建、購買、合建等方式,在2014年底完成息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辦公用房及服務大廳建設。對建設計畫和所需土地要優先考慮安排,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減免。
三、加強協作,形成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合力
縣直相關部門、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繳存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要將財政預算管理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配套補貼資金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審計部門要將各單位催繳住房公積金情況納入審計監督範圍。凡未按規定計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整改。
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含縣教育部門審批並直接管理的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建立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建立工作。
發改部門要將住房公積金工作作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措施納入全縣社會發展規劃。
統計部門要配合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對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進行摸底排查,建立完整的應繳單位和職工資料庫。
工信部門要在推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過程中,積極做好企業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
人社部門要建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和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信息定期交換共享及查詢制度;積極協調處理涉及有關職工建繳住房公積金的維權工作;在勞動監察執法工作中,協助做好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工作;在勞動契約管理工作中,將企業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必備要件列入勞動契約,並進行監督檢查和監管。
民政部門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對現有和新設立社會組織、民間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相關信息依法實行共享。倡導並督促各類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建部門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制度。在對相關企業進行資質管理時,配合做好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
工商部門要在進行營業執照年檢時,督促企業依法建繳住房公積金,並積極動員民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
稅務部門在辦理稅務登記和實施稅收征管檢查時,要督促企業依法建繳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允許稅前扣除。
質監部門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機構代碼信息交流反饋制度,並在辦理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證書年檢、變更機構代碼證書時,主動徵詢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並記錄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賬號,對未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督促其儘快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縣工會要把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執行情況作為企業企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督促落實,並納入優秀企業評選的評分內容;在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要把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縣工商聯、各商會要積極動員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
人民銀行息縣分行參與監督住房公積金制度推行工作,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信息進入徵信系統。
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委託銀行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職能和與企業聯繫密切的優勢,積極督促、推動各類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要全力組織實施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工作,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的檢查,督促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未按規定建繳住房公積金的,依照《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在媒體上曝光,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各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住房公積金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住房公積金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工作的計畫編制、目標分解、政策宣傳和組織協調、督促落實等日常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和專項經費,加大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和陣地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和執法。將住房公積金工作納入縣政府政務督查內容並加強督導,切實推進工作開展。息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要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執法工作,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每季度對各單位繳存情況進行匯總通報。
(四)加強隊伍建設。隨著住房公積金事業的不斷發展,業務量不斷增大,要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設定、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要把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作為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加強對住房公積金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著力打造一支服務於民,廉潔、高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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