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索引號:201501002
- 文號:西房金髮[2015]2號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日期:2015年01月12日
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2014年10月22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制定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積...
(九)非西安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五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三章 提取金額 第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條例》共五十一條,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通過信息 (2006年11月2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
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範,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總工會、人行西安分行、省銀監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實地考核,並根據各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第十一條每年3月30日前,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
1、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方法介紹 購房公積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1)購房契約或購房協定的原件及複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
公用經費支出額÷管理費用支出總額)×100% 6.住房公積金委託存貸款比率=(當年委託貸款餘額÷當年住房公積金委託存款餘額)×100% 7.住房公積金提取率=[當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當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當年住房公積金餘額)]×100% ...
3、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合計不得超過本辦法實施後並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4、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相關法規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
1.暫停西安地區(含西鹹新區)以外購房提取公積金。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與繳存餘額掛鈎,公積金繳存餘額(含配偶,下同)大於等於2萬元的,倍數下調為15;繳存餘額小於2萬元的,貸款額度在現行規定上相應下調5萬元。(詳見附表1)3...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於2006年8月14日以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印發。該《規定》分提取範圍、提取總額度、提取證明材料、提取程式、資金支付方式、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有關規定6部分。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03年5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等九部委《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房改〔2002〕150號)及《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工作實施...
東方住房公積金提取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簽訂購房契約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的。(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三)裝修自住住房的。(四)屬於中低收入家庭房租...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相關處室,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現將《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操作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2015年4月24日關於進一步放寬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設區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住房公積金提取即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範,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
(寧政規[2013]17號)、《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2013]18號)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會議決議,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是指住房公積金中心、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業務管理。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台州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管理。第二章...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是2014年4月14日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發檔案。通知信息 各省直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大專院校:為了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效應,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第六條 職工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按貸款契約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一年後,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
為方便民眾更好了解政策辦事,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對近幾年來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檔案和規定進行梳理,按上級檔案對部分事項予以修訂、調整,形成此《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負債是指公積金中心委託受託銀行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應及時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七條 公積金中心應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委託存款...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3〕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現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1日 檔案全文 提取細則 第...
達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6號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已經2008年4月9日達州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
(一)職工退離休、離職或出國定居時,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二)職工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轉入新單位該職工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三)在職期間去世的職工,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本息餘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