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對有關事項的決策實行表決制。第八條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審議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
本細則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提取條件和對象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
(九)非西安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第五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三章 提取金額 第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
第十條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總工會、人行西安分行、省銀監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設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實地考核,並根據各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第十一條每年3月30日前,省建設廳會同省財政廳...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是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檔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單位註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檔案,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和註銷工商登記等檔案及複印件;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賬戶轉移 ...
省住建廳表示,《標準》的制定發布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提升行業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和便利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升住房公積金行業管理質量,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施設備配置,加強行業隊伍建設的重要依據,也是加快推動“網際網路+公積金”和...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為了保障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核算準確和資金安全,單位在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前,應當...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
第三條 所有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繳納住房公積金。離、退休職工以及臨時工、三資企業外方職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按屬地化原則實施。第二章 ...
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相關實例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配套措施和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起草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三)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東方住房公積金繳存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位賬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一)辦理要件 1.國家機關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檔案;事業單位出具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有企業、...
(寧政規[2013]17號)、《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2013]18號)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會議決議,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和《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細則。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賬戶銷戶,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單位應當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啟封手續,並填報《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登記表》。第五章 繳存比例與基數 第...
2.《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3.《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提供原件用於核對);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或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6.《授權委託書》;7.單位經...
四、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實施。規範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市...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是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發布,對中央國家機關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進行調整,月繳存額上限6774元。
(寧政規[2013]17號)、《關於印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2013]18號)和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會議決議,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4月28日聯合印發的一個通知。 中文名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發布單位 ...
第五條 職工個人當年度月繳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於上年度月均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個人繳交率。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金額,等於被資助職工上年月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交率。職工本人年度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按國家統計局有關檔案規定執行。1996...
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和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包括擬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適用條件;審批或授權...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北...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十九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契約、社保關係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