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金〔2016〕2號
- 發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18日。
《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5月18日。檔案原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
樂山市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的實施意見 為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
所以有市民反映單位繳存比例低於個人繳存比例的情況,不屬於違規行為。相關規定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表示與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一道,正在制定《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一是,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相關...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4月28日聯合印發的一個通知。 中文名 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 發布單位 ...
1、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2、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
會議決定,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3] 2016...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以下簡稱繳存)是指按《條例》規定,...
為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玉溪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內容 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玉溪市...
4.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在12%之間自行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經單位職工...
四是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包括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等。五是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包括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實施輸配...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
(二十四)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落實本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允許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