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5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96〕國管房改字第179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96〕國管房改字第179號
- 印發時間:1996年10月25日
- 施行時間:1996年1月1日
1996年10月25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96〕國管房改字第179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1996年10月25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96〕國管房改字第179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該《辦法》共16條,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檔案通知國務...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6.10.25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頒布時間 1996.10.25 實施時間 1996.01.01 ...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 京房公積金國管發〔2006〕17號 2006年8月14日印發 一、提取範圍 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
管理辦法 住房公積金統計管理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統計管理,規範統計行為,提高統計質量,有效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統計工作,發揮統計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統計是指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
中央在京黨政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在同一市、縣內的房改政策、 辦法和具體步驟應當統一,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係, 都應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住房制度改革的統一部署”的規定和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結合中央在京黨政機關(以下簡稱中央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一、住房制度改革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精神,按照“統一政策,適當調整;老房老辦法,租買自願;新房新制度,補貼購房;積極穩妥,協調推進”的原則,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以下簡稱部級幹部)住房制度...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銀行專管員管理辦法》於2006年8月4日以京房公積金國管函〔2006〕16號印發。該《辦法》共8條,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辦法發布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銀行專管員管理辦法》於己於人2006年8月4日印發。辦法全文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銀行專...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5月6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從2016年5月9日起,通過國管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限縮短至10天。在申請資料方面,簡化後的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購房證明材料。另外,國管中心還開通了微信公眾號,可查詢個人貸款辦理進度。通...
為進一步完善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建立與社會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各項制度,逐步實現多數職工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新職工和家庭困難職工的基本住房需要,...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
為了彌補建房資金的不足和住房條件的落後,財政部等機構在1994年11月發布了《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之後,公積金制度在全國得以全面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借鑑了發達國家的住房政策改革經驗,但是中國特殊的國情,使得公積金僅涉及住房問題,它將住房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分配,實質是職工工資本應含有住房消費部分,...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實施辦法(2006年5月17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操作規定(2006年8月1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調整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見(2006年8月16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關於...
職工代表名額,由設區城市根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合理分配到有關單位,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推選產生。單位代表要兼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設區城市轄區內,合理分配名額。工會、職工、單位或專家代表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北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有中央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
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710號修訂)、《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的通知》(廳字〔1999〕10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規定,現就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補貼調整和補貼政策銜接問題,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貫徹落實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管理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和在京中央企業(以下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稱售房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辦法。(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住房...
第二條 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有房老職工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面積核定和未達標、超標等問題的處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在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內,按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相關的管理辦法執行。第十六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相關規定 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 “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核操作和調整個人信用評估手續的通知 業務 歸集 1、開戶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自設立之日...
《湖南省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是湖南省改辦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保障體制、形成穩定的住房資金來源、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社會化制定的辦法。檔案原文 (1994年12月15日湘政發〔1994〕34號)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住房保障...
1996年10月,根據國管局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操作規程》,並與有關商業銀行簽訂了歸集業務協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國家機關正式實施。1999年,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印發了《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
三、加強協調,做好住房資金歸口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令第262號)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6〕第179號)等檔案的有關規定,中央企業及其下屬單位中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頒布了《關於加強城市公有房產管理的意見》,提出“以租養房”的租金方針。但是,到1955年政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供給制改薪金制時,考慮這部分人群的承受能力,對他們承租的公有住房實行低租金的過渡辦法,住房租金大約只占薪金收入的2%~3%。這一做法被認為能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很快被...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
2.《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管理辦法(試行)》3.《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二○○五年二月一日 詳細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確保住房公積金的正常繳交,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每月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參加長期低息儲蓄而推行的一項強制性社會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義務性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增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