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公布《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1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公布《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印發公布《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內容介紹一是確定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嚴格依法、準確及時,加強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
“兩法銜接”(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探索實行的旨在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瀆職違紀等社會管理問題而形成行政執法與司法合力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主要包含四個方面的...
《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規定》是為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犯罪行為,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結合上海市實際研究制定的規定。由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於...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對衛生健康領域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等法律...
《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是2023年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的辦法。該《辦法》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施行後國務院各部門牽頭修改的第一個行刑...
《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由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該《實施辦法》是消防體制改革以來,全國首個專門規定消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刑銜接的規範性檔案。內容解讀 ...
《廣東省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是為依法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將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刑事司法過程中發現的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建議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辦案工作機制。第三條 人民...
《吉林省林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是為加強我省林草行政執法機構和司法機關的工作協同,建立健全林草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林草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林草資源安全...
《山西省林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檔案,該辦法共五章28條。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涉林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森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下級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合印發的 《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
等涉農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和《關於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農政發〔2011〕2號)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辦法信息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
兩法銜接"工作效果。措施 薛江武建議,應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為路徑,推動"兩法銜接"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其一,通過修改行政處罰法,單設一章規定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範圍、途徑、形式、程式等,強化行政執法機關信息公開、...
《2011年中國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 (54)進一步推動“兩法銜接”工作,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參考(中辦發[2006]18號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推進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的意見)。參考(國家電子...
2022年11月,《海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協作暫行規定》印發。全文 第一條 為了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審批、監管、刑事司法的銜接與協作,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
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局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1]8號)、《關於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發〔2007〕78號)...
第一條 為了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審批、監管、刑事司法的銜接與協作,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湘潭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協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銜接機制,提升我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效能,根據中共湘潭市委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
第十二條 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聘用輔助人員,實行額度管理。配置額度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協調解決綜合行政...
第三條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賦權清單,相對集中行使旗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部分行政處罰權。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具體工作。旗縣級人民...
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給綜合行政執法局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得再行使已劃轉的行政執法職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決定一律無效。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後,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不再承擔執法職能。 對未納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強化水利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保障河湖安全,水利部與公安部共同制定了《關於加強河湖安全保護工作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寧波市召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工作會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奕君在會上強調,全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大關於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兩法銜接”工作,作為加快法治寧波建設...
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
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行業發展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日常巡查。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編制完成年度檢查計畫。檢查計畫應當明確檢查對象、內容、頻率、組織形式、方式方法等內容。市、區均設綜合執法...
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
第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內,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立案標準和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的規定,對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
27. 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託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台,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數據信息互動共享,配套完善案件移送和監督機制。(十一)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28. 及時查處重點領域的違法行為,落實警示約談、通報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