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

《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由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該《實施辦法》是消防體制改革以來,全國首個專門規定消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行刑銜接的規範性檔案。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5月,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

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日常執法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事故調查中的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證據的收集與使用、協作機制、附則,共6章,48條。《實施辦法》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新增了與消防安全相關的危險作業罪,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首次完善列舉了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10類罪名,更具備行業屬性特徵。
《實施辦法》建立了消防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提前介入、各方諮詢、協作辦案、疑難會商、案情通報、掛牌督辦等工作機制,總體上形成了消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的案件移送、審查、立案、立案監督、提起公訴、判決和文書送達及執行等全鏈條工作機制的“閉環”,強化了案件銜接中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相互監督、要素共享的全過程協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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