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
- 發布單位:應急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規定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辦法信息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涉及亡人火災和社會有影響的火災,各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要建立協作調查機制,加強協同合作,提高案件辦理的質量;市、縣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
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安全生產法等上位法修訂,積極做好《陝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貫徹落實。各...
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2019年4月16日)建立銜接協作工作機制依法嚴懲安全生產犯罪 ——《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相關問題解讀 法務部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有關...
嚴格落實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 接工作辦法》和上級工作要求,嚴格按照涉嫌安全生產刑事案件 追訴標準,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2009年6月16日)關於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規定 (2013年11月20日)安全生產行政複議規定 (2007年10月8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9年4月16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
推動執行行政執法用語、行政執法案件編號、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等地方標準。貫徹落實《四川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推動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建立聯席會議長效機制,分工協作,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
《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雲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檔案,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2019.3.20修訂) 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2019.4.16) 人民法院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2019.7.31) ...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7年1月25日)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9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 (2021...
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組織開展嚴厲打擊“三非”專項行動,在各行業領域全面開展反“三違”活動。尤其是對煤礦超能力生產等非法違法行為,要組織應急、能源、煤監、稅務、審計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從嚴...
實行考試考核式執法檢查,促進從業人員提升能力素質。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多部門聯合執法,對非法違法行為從嚴從重處罰。依法落實安全準入制度,在安全許可、審批項目...
(十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執法中發現有關單位、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定期通報有關案件辦理情況。第九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每3年至少開展一輪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綜合監督...
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協調配合,完善安全生產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與協查機制。對違法行為當事人拒不執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決定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
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教育培訓,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通過組織開展公開裁定、現場模擬執法、編制運用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業務素質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定期開展執法效果評估,...
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建立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的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管監察執法。實行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線索通報、案件...
5.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建立通報、移送、受理、立案、辦案等制度,加強安全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公安、檢察、審判...
二、加大行政立法制規工作力度 7. 積極推進重要領域立法。聚焦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生態文明、社會治理等方面,加快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急需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地方立法。年...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
保障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
的通知》(廳字〔2019〕3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
建立安全生產執法責任制、聯合執法、信息互通、辦案協作、執法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天津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天津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提高安全監管執法水平。加強標準支撐。加強天津市...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共同研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及程式,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案情通報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
嚴格制度執行,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範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制定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推動科學評價。到2022年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推進執法信息化...
科學編制應急預案,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市安監局、市食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加強...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市黨委政府工作安排,著力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提升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及時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全面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全面提升...
實行“兩法銜接”,規範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執法人員專業化素質,做好鄉鎮(街道)、園區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才招錄工作,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於在職執法人員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