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
- 類型:安全生產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的7類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之一。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條之一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4條新增設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行為...
《辦法》共17條,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檔案發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政法〔201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為嚴肅查處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人員依法依規報告生產...
事故發生後,該礦瞞報事故,7月27日經民眾舉報並核實。在核實事故過程中,礦主仍隱瞞真相,謊報傷亡人數。中文名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近期幾起煤礦遲報瞞報事故情況的通報 發布日期 2012年8月5日 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
),《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經湖南省紀委省監委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由澄潭江鎮黨委書記劉法裕指使,鎮黨委鎮政府部分班子成員參與,瀏陽市個別領導幹部默許縱容,部分領導幹部失察造成的有組織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謊報事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事件中失職失責和謊報的澄潭江鎮、...
據此,筆者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是一種身份犯,但此處的身份並不僅限於合法取得之身份,其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在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造成的損害之後果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9條後面增加了一條,即“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
),《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第八條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導致事故後果擴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傷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
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後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瞞報、謊報、遲報事故,或者...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是指違反消防管理法規...
經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認定,利民煤礦“3·2”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後果,以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謊報安全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劉平、劉強、程濤、趙春...
“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100萬元的罰款。” (八)將第十六條修改為:“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
2024年4月,山西襄汾致29人死亡坍塌事故案入選最高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事故經過 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一飯店發生坍塌,多人被困。事發時,該飯店內有當地的一名老人在過壽。事故傷亡 截至2020年08月29日12時,事故現場已救出23人,其中兩人不幸遇難。據初步了解,...
創新建立死亡事故提級舉報制度 為避免死亡事故舉報核查過程中,縣級部門因種種原因,干擾較多,查辦案件難度較大,不能有效查處案件。同時,為了對基層政府和部門組織參與死亡事故謊報瞞報進行有效監督、制約和震懾,明確對於謊報瞞報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舉報,舉報人可以直接向設區的市以上應急部門舉報,也可以根據事故發生行業...
第七條 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實施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行為,幫助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對組織者或者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以共犯論處。第八條 在採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
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實施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行為,幫助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對組織者或者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以共犯論處。第八條 在採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未取得...
(三)未按規定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或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不到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救助、不採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擴大,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不按規定的程式和時間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的;(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不積極配合、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設定障礙、...
(三)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其行為是“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這裡的“拒絕執行”,是一種不作為,因而本罪是純正的不作為犯。(四)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其行為是“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這裡...
(3)開發區應急辦未嚴格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壓制、拖延事故信息報告,謊報開發區分管領導參與事故現場救援指揮等信息。(4)開發區安全監管局未及時將青島麗東化工有限公司報告的廠區內明渠發現原油等情況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也未採取有效措施。(具體事故報告可參考安監總局事故調查報告)事故救援 青島市環保局...
四十二、交通肇事案 四十三、危險駕駛案 四十四、重大責任事故案 四十五、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 四十六、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 四十七、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 四十八、危險物品肇事案 四十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五十、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五十一、消防責任事故案 五十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 第四章破壞社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