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外文名:[名]Supreme People's Court ; (SPC)
- 發文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文字號:法釋〔2015〕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5日)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9年4月16日)實用附錄 1.工傷賠償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經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5次會議、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與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串通,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的規定,以共犯論...
《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施行時間 2013年5月4日 通過時間 2013年4月28日 發布單位 最高...
《辦法》指出,上述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等規定執行。辦法發布 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布《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明確界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並公布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1次會議、2009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26次會議、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2...
2、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一批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關職務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嚴格依法及時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在2008.06.06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監察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
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年12月26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2019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製品有關問題的批覆(2005.10.1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台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2002.2.6)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
鑒於實踐中企業主要負責人形式多樣,《規定(修正案)》結合本省實際,並借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內容,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個人經營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2019年2月17日)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1.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12.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3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2.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在1992.12.11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8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全文 編輯 語音 ...
根據這一修改,對於第一審刑事案件,依法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不能再指定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6.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015 年5 月29 日)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2019 年3 月2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 年12 月14 日)安全...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7年12月28日)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應急管理部、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套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條中規定,國營企業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濫伐林木情節特別嚴重的,應按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 (201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9年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的規定,分別不同情況,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是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的解釋。 [3]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依法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藥品市場秩序而發布的。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1] 發布日期2014-11-18 生效日期 2014-11-18 所屬類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003 相關配套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06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 07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83 應急管理部、...
最高法 最高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