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安全事故罪

謊報安全事故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對當前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犯罪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今天就相關問題作出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謊報安全事故罪
  • 外文名:False security accident crime
  • 時間: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 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簡介,意義,

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對當前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犯罪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了法律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今天就相關問題作出解讀。
實踐中法律適用不明確
從已查處的礦山生產安全案件看,許多重特大事故的背後都存在著腐敗行為。
同時,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亟待明確。雖然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有關危害生產安全犯罪的條款作了補充修改和完善,但是,由於危害礦山生產安全案件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實踐中因有關定罪量刑標準不明確而影響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情形也時有發生。
《解釋》的制定和實施適應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有利於依法懲治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犯罪活動。
明確礦山實際控制人刑事責任
《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分別明確了礦山的實際控制人及負責生產經營管理的投資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這兩類人員的責任問題,是司法實踐遇到的比較突出的疑難問題之一。
實際控制人是指這樣一些人,他們雖然名義上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具體管理人員,但實際上指揮、控制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投資和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和重要事務,或者對重大決策起決定作用,是礦山企業實質意義上的負責人。這些人之所以隱身幕後而不擔任企業中形式上的負責職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人是因沒有法規依據而不能、不敢公開擔任有關職務,如國家工作人員投資開礦的;有的人是為了逃避承擔安全生產責任。這種現象在一些地方比較普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實際控制人與煤礦企業負責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同樣負主要責任。投資人對勞動安全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投入和維護負有資金投入義務。基於投資權益,投資人享有生產經營管理權。考慮到在司法實踐中投資人的情況較為複雜,有大股東、小股東之分,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程度不同,有的甚至根本不參與礦山的經營管理,若一概加以追究,則範圍太大,應作適當限制。
因此,《解釋》明確規定,礦山的實際控制人和負責生產經營管理的投資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對礦山生產安全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或者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的,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意義

六種情況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
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助長了礦山非法生產現象,許多重特大事故的背後都存在著腐敗瀆職行為。
《解釋》第九條從六方面明確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中的瀆職犯罪行為:對不符合礦山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的;對於未依法取得批准、驗收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於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准或者發現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不予查處的;強令審核、驗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礦山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事項予以批准或者驗收通過,或者實施其他阻礙下級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的;其他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的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
貫徹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解釋》貫徹和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要求,為有效保護礦工生命財產安全,鼓勵行為人有效減少事故損失和危害後果,《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危害礦山生產安全構成犯罪的人,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之後,積極組織及參與事故搶救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規定了從重處罰情節。《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礦山生產經營的,構成本解釋涉及有關犯罪的,作為從重情節依法處罰。
規定了數罪併罰情形。《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採礦或者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同時構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規定的犯罪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考慮到實踐中抗拒礦山安全執法的情況較嚴重,《解釋》第十條對阻礙礦山安全監管構成妨害公務罪的情形作了規定,以遏制犯罪分子的暴力抗法行為,維護礦山安全執法環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