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是指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經營組織的從業人員違反規章制度,發生重大傷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發生於生產作業過程,一般見證人較多,責任人範圍確定,較易査清直接責任者。現場因搶救時混亂,責任人為掩蓋過錯故意拿走或調換關鍵物品或報案不及時等原因而多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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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依據

2019年5月,應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主要有7類,分別是: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件;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危險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責任事故、失火案件;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件;非法採礦,非法製造、買賣、儲存爆炸物,非法經營,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產的其他犯罪案件。
《辦法》指出,上述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等規定執行。

案件特徵

與犯罪有關的痕跡、物證易於受到破壞。案件發生原因較複雜,常涉及技術性較強的問題。發案後一般有特定的危害後果。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常見多發的一種犯罪行為,不僅危及到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國家和民眾財產的重大損失,嚴重地阻礙了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直接危害到社會的穩定。中國1979年頒行的刑法第131條即有規定,現行刑法第134條又原樣保留了該規定,最高司法機關也沒有新的司法解釋,有效懲治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業生產、作業安全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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