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貴陽利民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2022年3月2日,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初步核實致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

2022年10月28日下午,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清鎮市人民法院對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清鎮市流長鄉利民煤礦“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2貴陽利民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 發生時間:2022年3月2日
  • 發生地點: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
  • 傷亡情況:8人死亡
    13人受傷 
事故經過,事故傷亡,事故調查,事故宣判,追責問責,

事故經過

2022年3月2日,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傷亡

事故初步核實致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

事故調查

2022年3月,根據《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貴州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抓緊組織有關部門支持配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貴州局開展事故調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和瞞報過程,精準追責問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明確整改措施。事故結案前,要將事故調查報告(未定稿)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貴州省負責批覆結案並向社會公布。事故結案後,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事故宣判

2022年10月28日下午,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清鎮市人民法院對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清鎮市流長鄉利民煤礦“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盛集團”,實際控制人劉強)收購清鎮市利民煤礦(以下簡稱“利民煤礦”),經有關部門批准,2019年6月利民煤礦進行開工建設,2021年3月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清鎮市流長鄉利民煤礦將負責人變更為劉平。自2021年2月以來,劉強與劉平等人在未完成煤礦煤與瓦斯防治工程建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採取蓄意隱瞞事故作業區域、圖紙作假、監管系統數據不上傳、不安裝人員定位裝置、密閉偽裝事故煤層出入口、生產調度記錄、人員出入井檢身記錄、礦燈發放記錄“兩本賬”等手段,違法違規組織建設、生產。
2022年3月2日4時許,利民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8人“死亡”(未經醫療救治確認)、十餘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劉平、劉強、程濤等人指使他人關閉監控視頻,隱匿、銷毀、偽造相關證據。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清鎮市工信局”)得知事故發生後,原副局長田小明、煤炭管理科原負責人陳明江於3月2日6時34分許到達現場處置,與利民煤礦及強盛集團有關人員共謀確定隱瞞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情況。田小明向清鎮市工信局原局長楊孝文電話報告謊稱事故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傷,並提出可不上報死亡人員,由強盛集團及利民煤礦私自處理的意見,楊孝文表示同意;7時54分,楊孝文電話向清鎮市人民政府原分管副市長杜友山報告此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傷的虛假事故信息,以及可以不將人員死亡的真實情況上報、由強盛集團及利民煤礦私自處理的意見,杜友山表示同意。隨後,清鎮市工信局以及清鎮市、貴陽市相關部門在多份報告中對於該次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均只報送10人受傷,無人員死亡。
在謊報事故只造成人員受傷後,強盛集團相關人員勾結貴州順康安達非醫療服務有限公司方虹等人,約定處理每具屍體8萬餘元,並於事故發生後不久即將8具“遇難者遺體”運往他處非法處置。事故調查中還查明,利民煤礦還非法儲存電雷管4000餘枚。
經貴州省貴陽市清鎮市利民煤礦“3·2”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認定,利民煤礦“3·2”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
一審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危害後果,以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謊報安全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劉平、劉強、程濤、趙春洪、李乃安、江開松、謝長元、李濤、鄧剛、曾先樹、盧紹文、黃啟華、方建修、陳士權、高均平、陳先救、姜海、李於宏、魏永生、林琪、丁勇、胡成雄22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以謊報安全事故罪,判處田小明、陳明江、楊孝文、杜友山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方虹、蘭光明、方毅、費必光、楚建國、黎中恆、鄒如柏、湯仕乾8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對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清鎮市流長鄉利民煤礦判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劉平、劉強、程濤、趙春洪、蘭光明、方毅、費必光、黎中恆表示抗訴,其他被告人未表示抗訴。

追責問責

2022年3月2日,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清鎮市流長鄉利民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369萬元。經省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認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貴州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審查調查,對貴陽市工信局、清鎮市委、清鎮市人民政府等7家責任單位和25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9人,誡勉3人、責令書面檢查3人,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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